“谎话说多了,连自己都信了!”云南文山,一男子开货车,因违章倒车,把一网约车撞起火,导致车上4人被大火吞噬,男子砸窗救出后座3人,副驾上1人没救出来遇难了,事后,男子的手也烧伤,他竟申请“见义勇为”,但没通过。当地回应:车祸是你引起的,你救人是法定义务,负全责,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网友:明明害死1个人,却把自己塑造成救了3人的英雄,我把你撞了,但我又把你救了,所以我是见义勇为? 视频里,一轿车突然不明原因失控,撞向路边围栏,导致起火,很快火光冲天,把轿车吞噬。 这时,视频里闯进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他不顾危险,抱起石头砸向车窗,从后座救出来3个人,但不幸的是,副驾上的人却遇难了。 白衣男子因为救人,手指被严重烧伤,还做了植皮手术。 白衣男子手指还没痊愈,就开直播把自己救人的事广而告之,让网友们感动不已,不停的给男子打赏,表达自己的敬意,还怂恿男子去申请见义勇为,认为这是他该得的荣誉。 通过直播,男子没少挣钱,经大家这么一撺掇,男子还真认为自己是个大英雄了,竟然真去申请了? 可不料,他的申请被驳回了,不但男子委屈,所有不明真相的人,都为男子打抱不平。 但当地的回应,让真相浮出水面,剧情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原来,男子之所以砸车玻璃救人,是因为他就是这场事故的肇事者。 原来,男子开货车违规倒车,撞上网约车,导致车子撞向护栏起火,最终,虽然他全力抢救,但还是一死三伤。 男子的见义勇为之所以没通过,是因为他是责任方,负全责,救人是他的法定义务,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大家得知真相后,气愤不已,男子在直播中,对自己肇事的事只字不提,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挺身而出,救人危难的大英雄。 多么讽刺,原来男子是肇事者啊!这反转太大了,虽然他救人的行为值得肯定,但他不能因为自己救人了,就把之前违章撞人的责任给抵消了呀。 见义勇为得是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主动去帮助别人、保护别人,像他这种因为自己犯错才去救人的,确实不能算见义勇为。 做什么事儿都得遵守规则,不能违章违法。不然就算事后做了些弥补的事,也不能改变自己犯错的事实。 而见义勇为的评定,也得严格按照标准来,不能让“见义勇为”这几个字变了味。 肇事者如果评了见义勇为,那就乱套了,不评是对的。肇事者救人属于自救,有救人情节,后期赔偿,刑事责任都会减轻不少,跟肇事者有很大的利益关系,跟见义勇为没关系,但负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轻! 但有人觉得,感觉一码归一码,倒车有责任,但勇于救人也是事实,毕竟救了三条命出来。 原来是他引起的这起车祸呀,不救,几条人命得赔的倾家荡产,即使大车保险高,也赔不起。积极施救的行为在判罚的时候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认定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字面意思都看得出来,行为人和该事件不能有联系。 男子把肇事救人包装成见义勇为,本质是利用信息差撒谎博名谋利。 先是在直播中只提救人、绝口不提撞车,把自己塑造成路见不平的英雄,骗打赏博同情,等被戳穿又委屈地喊冤,这种前后不一的行为比肇事本身更让人反感。 有人觉得他救人该被表扬,这话没错,他冒着烧伤的风险救了三个人,这份勇气值得肯定,但绝不能把这当成洗白肇事的遮羞布。 就像你砸了别人的家,再帮人抢救财物,总不能说自己是做好事。他救的人其实是被自己的违章操作逼入险境,救人是弥补过错,不是额外的善意。 别轻易为网络上的“好人好事”感动,得搞清楚来龙去脉再说。 而且见义勇为的认定必须有“无责”前提,要是开了先河,以后谁都能先犯错再“救人”蹭荣誉,那公平二字就成了笑话。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违章倒车致事故,符合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男子施救行为可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无法消除侵权事实。 见义勇为需行为人无过错且主动救助,男子作为肇事方,施救是法定义务,不符合评定标准。 对此。你怎么看?



沉戈
不好说,以前西方有个案例,小偷入室盗窃,看到户主病重,救了他,为了以后救人优先,给了小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