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在被民警叫醒、跟着民警下车后,突然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并给了民警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被以袭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自己是醉酒后无意识挥手构成的袭击,主观恶性小等,请求轻判。二审法院判了! 事发当晚,男子喝了不少酒,意识模糊之下,直接躺在了路边他人的私家车上呼呼大睡。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把人叫醒了解情况。这本来是个再普通不过的救助警情,民警也是正常履职。可谁能想到,男子跟着民警下车后突然翻脸,嘴上不干不净地骂人,还抬手就给了民警一耳光。这一巴掌下去,事情性质全变了,从治安案件直接升级成了刑事案件。 一审法院判了他六个月有期徒刑,男子不服气,上诉说自己当时喝大了,那一下就是无意识的,没啥主观恶意,请求从轻发落。但法院压根不吃这一套。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醉酒的人犯罪该负刑事责任就得负,不能拿喝醉了当挡箭牌,况且掌掴警察属于明确的暴力袭击行为,这没啥好辩的。 二审法院最后维持了原判。法官的思路很清楚:民警执法记录仪拍得明明白白,男子先骂人后动手,根本不是啥无意识挥手。再说了,要是喝醉酒打人就能轻判,那这社会秩序还咋维护?执法权威还要不要?这六个月判得没毛病。 这事真不冤。酒这东西喝多了容易坏事,但喝完酒干的事,该承担的责任一分都跑不掉。现在两高专门出了袭警罪的司法解释,对这种行为打击力度很大。平时咱们都说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一巴掌扇掉的不仅是六个月自由,还有自己的案底和脸面。喝酒可以,但得管住自己的手,不然监狱的大门随时敞开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