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考上师范转正少二年工龄重新认定,请看这一份直接能拿去办事、最实用的《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材料+流程+要点清单》(按教人〔1991〕21号 + 各地通用口径整理) 一、你要先搞清楚:你符不符合认定条件 符合下面任意一条,才能用21号文认工龄: 1. 民办/代课教师 → 被招为正式教师/正式职工 2. 民办/代课 → 经组织批准上学(师范/进修等)→ 毕业后成为正式职工,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3. 在多个学校当过民办教师,经组织调动的,可合并计算 核心一句话: 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的民办教师时间,可以算连续工龄。 二、办理工龄认定必须准备的材料(按重要程度排) 1. 核心身份与任教证明(最关键) 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用证、聘任证书、民办教师证 当年的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 学校或教育局出具的任教起止时间证明 写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 2. 证明“经组织批准”的材料 调动介绍信、工作介绍信 经批准进修、上学的录取通知、组织推荐材料、学籍证明 没有原件的,可用档案里的相关记载页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3. 转为正式职工的证明 招工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入编证明 工资变动审批表(能体现连续工龄) 4. 档案与个人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个人档案托管证明 退休审批表(如正在办退休) 5. 没有原件怎么办? 去这几个地方找: 原任教学校 乡镇中心校/教管办 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档案馆(查当年民办教师文件、名册) 找不到原始材料,一般不认,一定要尽量找到。 三、办理流程(一步一步照着走) 1. 先到教育局人事股/股室领表: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申请表》《连续工龄审批表》 2. 找原学校 + 中心校盖章,证明任教经历 3. 把所有材料交教育局人事部门初审 4. 教育局审核后,送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养老股)审批 5. 审批通过 → 存入档案 → 工龄正式认定 6. 办退休/算社保时,直接按认定后工龄计算 四、最容易卡壳的3个关键点(一定要注意) 1. 只认“最后一次”民办教师时间 中间断过、后来又回去当民办,一般只算最后一段。 2. 必须“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转去其他行业,通常不能按21号文认。 3. 必须“经组织批准” 自己离职、自己上学、自己跳槽,一般不算。农村老民办教师 原民代课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