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拐弯摔了,俩初中生停下车帮忙,结果被认定要担责;好心成了麻烦,责任边界在哪? 2月上旬,福建一个路口出了这么个事,一位老太太骑着自行车左转,一辆白色小轿车先从她前面开过去,她躲了一下没撞上,接着两个初中生骑着电动车也过来了,她又往左一拐想避开他们,结果摔在地上,监控里能看到电动车当时没有减速,也没有靠右走,是左转弯的路线,而老人是直行。 两个人看到老人摔倒,立刻停下车子跑过去扶他,还打电话叫了人来帮忙,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后来交警到了现场,说骑电动车的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理由是他们在转弯的时候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走,也没有注意看路况和减速,老人的家属因此提出要赔偿二十二万,说是电动车突然出现把老人吓到才导致他摔倒的,这件事原本定在二月二十六日开庭处理,但到了二十一号,原告那边又突然撤诉了,网上相关的帖子也都删掉了,整件事就这样没了结果。 其实关键点在于有没有发生直接碰撞,视频里没看到这种情况,老人说是因为受惊吓摔倒的,但要证明这个惊吓是电动车造成的,法律上需要说明这种惊吓是对方行为直接导致并且可以预见的结果,如果连这点都证明不了,光靠觉得被吓到很难站住脚,而且电动车本身确实有违规的地方,比如未成年骑车上路,车子还没牌照,地方监管也没跟上。 有网友觉得,孩子出发点是好的,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也有人认为,违反交通法规就是事实,帮助别人不能抵消对规则的破坏,这其实不是道德层面的讨论,而是规则意识的问题,两个初中生很可能不清楚骑电动车已经违法,学校也没有教过这方面内容,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没有设定明确的年龄限制,执法时只能依靠经验判断,容易出现偏差。 撤诉的原因没人知道,是证据不够强导致家属放弃,还是双方私下谈妥了,或者舆论压力太大怕影响不好,这些都没人出来说明,现在只知道两个孩子帮了别人,却差点要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当时可能只是觉得应该帮忙,没想太多,但现实是路权、责任和证据,一样都不能少。 有人问起,以后再碰上这种事还愿意停下来帮忙吗,这个问题只能自己心里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