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被民警叫醒后,突然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并给了民警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被以袭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回到2025年4月6日深夜,34岁的赵某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 散场后有人想帮他叫车,他觉得自己还能撑住,独自往前走。 路边停着一辆轿车,他把那车当成自己的,拉开车门就钻了进去。 没过多久他在车里睡着了,身上酒气很重,怎么喊都不太醒。 车主回来发现车里躺着陌生人,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但是对方酩酊大醉,自己也不好处理,只好报了警。 民警接警到场,亮出证件表明身份,再把赵某叫醒。 赵某迷迷糊糊醒来,人还趴在车里,起初不愿意下车。 民警反复劝说,让他配合核实身份,顺带联系家属把人接走。 现场处置本来很克制,民警没有大声呵斥,更多是耐心引导。 盘问进行到要联系家属这一步,赵某情绪突然上来。 他开始对着民警辱骂,言辞很难听,控制不住地发火。 抬手就是一耳光,结结实实打在了民警脸上。 民警也不含糊,当时就呼叫增援,直接把人控制住了,事后立刻做了伤情鉴定。 办案过程中,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 他在诉讼中主动具结悔过,选择认罪认罚。 赵某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这些情节被认为可以从轻。 检方据此提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建议,以袭警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改判轻一些,最好能适用缓刑。 赵某给出的理由集中在几条。 他称自己醉酒断片,那一巴掌属于无意识挥手,主观恶性不大。 他称酒醒后承认错误,态度积极,愿意认罪悔罪。 他称家属曾去向被打民警道歉,提出赔偿,对方未接受。 他还称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还要承担赡养压力。 辩护人则把焦点放到处置过程,认为民警采取醒酒约束措施不当,才引发冲突,主张对赵某从宽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对事实部分作了核对,认定与一审查明一致。 对于赵某的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等情况,法院认为一审量刑时已经考虑过。 对于家庭困难,法院认为与定罪量刑关联不大,未予采纳。 对于醉酒因素,法院引用相关规定,醉酒实施犯罪行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能缓刑,法院强调暴力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本案轻微伤结果已经出现,法院据此认为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约束不当,二审认为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指出,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醉酒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可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处警民警的做法属于依法处置,并无不当。 综合这些因素,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事从头到尾转折点很清晰,车里睡觉算不上大事,动手那一下把性质彻底改了。 酒精会让人失控,法律把酒精看成个人选择的后果,责任也就不会跟着酒意一起消散。 六个月不长,留下的教训很长,出门在外少喝一点,醒来后多配合一点,很多麻烦就能止在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