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来到一家足疗店按摩放松,支付了500元费用后,男子被安排进了一个单间,然而就在女技师刚刚按摩了几分钟后,女技师就让男子从后窗离开,男子虽有疑问,但是看到女技师面露难色,于是便成后窗离开,结果刚走出去就被民警给逮了回来,随后,警方以男子涉嫌嫖C为由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在北京市的初冬夜晚,寒风顺着胡同口灌进来,路灯下的影子被拉得老长。35岁的张某从饭局上出来,脸颊泛红,脚步虚浮。 朋友散去后,他却觉得意犹未尽,酒精在身体里翻滚,整个人有些兴奋,又有些空落落的。 “找个地方按按,醒醒酒。”他嘟囔着,拦了辆出租车。 十几分钟后,车停在一条不算热闹的街边。霓虹灯牌上写着“养生足疗”几个字,灯光柔和,门口摆着绿植,看上去与街头常见的按摩店并无二致。张某推门进去,酒气扑面而来。 “老板,老板,找个漂亮的给我好好按按!”他声音有些大,带着几分醉意下的张扬。 老板是个四十来岁的中年男子,见惯了这种场面,笑着迎上来:“放心,我们这儿技术都顶好,您先坐。” 说着递上一张价目单。张某瞥了一眼,没细看,只听老板说“500元套餐,放松效果最好”,便爽快地扫码支付。 他被带进二楼一间单间,房间里灯光昏黄,空气中弥漫着精油味。女技师进来,二十多岁,话不多,只是让他趴好。张某闭上眼,酒劲和按摩的力道交织在一起,人有些迷糊。 按了不过几分钟,楼下忽然传来急促的警笛声,刺耳地划破夜色。女技师的手一顿,脸色明显变了。她快步走到窗边,掀开窗帘往下看,神情慌张。 “你……从后窗走。”她压低声音。 张某一愣:“干嘛?我还没按完呢。” “别问了,快走!”她几乎是推着他往窗边去。后窗通向一条狭窄的小巷,窗台下摆着一张临时凳子。 张某心里犯嘀咕,但酒劲还在,脑子转得慢。见对方神色紧张,他也慌了,翻窗而出。刚落地站稳,还没走两步,就被几名便衣民警拦住。 “别动!干什么的?” 张某脸色一下子白了。楼上楼下很快被控制,几名顾客和工作人员被带回派出所。张某坐在审讯室里,酒已经醒了大半。 警方调取了店内监控、消费记录,并结合此前掌握的线索,认定该足疗店暗中提供色情服务,500元正是所谓“特殊服务”的收费标准。 张某虽辩称自己只是按摩,但在警方看来,其行为与场所性质、消费金额、逃离行为等因素相互印证,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 几天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张某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冤枉”。“我就是喝多了,想按个摩,哪知道这店有问题?再说,我什么都没做成,就被抓了。” 他向家人解释,也向朋友抱怨。有人劝他认了算了,但他不服气,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那天,他穿着一件深色外套,神情紧张。法庭上,他反复强调:“我没有实施嫖娼行为,我只是普通按摩。500块钱我没细看,是醉酒后看错了。” 警方则提交了完整证据链:包括店内此前被查处的记录、张某与技师进入单间后的监控画面、消费标准与店内“暗语”对应说明,以及他在警笛响起后翻窗离开的行为。 法官询问:“如果只是正常按摩,为何需要从后窗离开?” 张某沉默片刻,说:“她让我走,我以为是消防检查之类的。”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行政处罚应以事实为依据。 综合监控、价格标准、场所性质及当事人逃离行为等证据,足以认定张某实施了嫖娼行为。醉酒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最终,法院宣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走出法院时,天色阴沉。张某站在台阶上,点了一支烟,深深吸了一口。他没再说什么,只是低头看着地面。 五天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但这段经历却在他生活里留下了痕迹——单位里传开的风声、家人的失望、邻里间若有若无的议论。 有人在网上讨论此事,有人说他“自作自受”,也有人提醒:“喝酒误事,别心存侥幸。” 还有律师在评论区普法: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链完整是关键,当事人若认为权利受侵害,可以依法维权,但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