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看破防了!一女子大年初二带着年幼的儿子送外卖,却意外捡到一个钱包,包里装着1

胡究法 2026-02-22 23:58:52

给人看破防了!一女子大年初二带着年幼的儿子送外卖,却意外捡到一个钱包,包里装着10000多元现金,还有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卡。女子主动联系失主,又把钱包送到了失主家门口。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大家不淡定了! 一名女子由于学历不高,再加上还要带孩子,根本就没有公司愿意接纳他。为了能减轻经济上的压力,女子只能选择时间相对自由的外卖行业。 平时送外卖的时候,女子都会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好不容易到了春节,女子本来打算抽出时间来好好的陪陪儿子。可是当他得知在春节假期期间,每一单外卖都会有额外的补贴,女子最终还是心动了。 可女子要是去送外卖,年幼的儿子一个人在家无人照看,实在没有办法了,女子只能带着儿子出来送外卖。 谁知这娘俩刚出门不久,女子在经过某处公园时发现路边有一个钱包。 送外卖送的久了,什么样的事情女子都见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女子在捡钱包之之前特意打开了手机进行录像。 在没打开钱包之前,女子就感觉里面沉甸甸的,他本来想报警,可是由于自己还需要送外卖担心因此超时,女子于是将钱包打开看看里面有什么信息能够联系到失主。 刚打开钱包就把女子给吓了一跳,只见钱包里竟然有1万多元的现金,还有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的证件。 这可是1万多块钱,女子就算辛辛苦苦跑一个月的外卖也挣不了那么多。他也是一个普通人,在面对这么一笔天降横财的时候,很难不会心动。 女子向四周张望一番,发现公园里并没有什么人,如果女子把钱包给拿走,一定不会有人发现。 可是女子能这么做吗?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也就是说,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是法定义务,并非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女子深吸了一口气,努力让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又对钱包进行一番查找,还真被他找到了一张名片。 女子按照名片上的电话给对方打了过去,对方得知女子捡到钱包之后激动的说不出话来。 原来失主早就发现自己把钱包给丢了,第一时间进行了寻找,可是找来找去还是没找到,就当他们准备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女子竟然打来了电话。 女子也没有跟失主过多的客套,在确定失主的位置之后,女子竟然发现失主的位置和自己送外卖的目的地相距并不远,于是女子决定把钱包亲自送到失主的手上。 送完外卖之后,女子来到失主所在的小区,在核对完失主的身份证信息以及钱包内的物品之后,女子将钱包递到了失主的手中。 失主自然感动的不行,可是当他看到女子身后年幼的孩子后,更是激动到无法言语,当即决定拿出一些钱来当做感谢费。 可是女子毫不犹豫的拒绝了,可失主真心想感谢女子,于是提出让女子上楼,正好家里正在包水饺。 可女子还要送外卖,时间本来就紧张,失主见状,让女子稍等片刻,接着便急匆匆的上了楼,没多一会儿,失主手中便提着一份水饺回来了。 他把热气腾腾的水饺塞给女子,又不顾女子的反对,掏出一个红包递给了女子的儿子,说这是给孩子的压岁钱。 盛情难却,女子最终还是接受了。 有人说,女子虽然从事着最辛苦的工作,却挣着最干净的钱。虽然家庭并不富裕,可当她面对“天降横财”的时候,并没有被蒙蔽初心,反而是坚定的物归原主。 面对失主的感谢,女子也是婉拒了。其实女子完全没有这个必要,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的失主自愿给女子一些补偿,于情于理这都是女子应该得到的。当然,接不接受也是女子的权利。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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