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花31350元买一条金手链,不料她才佩戴10天左右,金手链不见了,

茂彦学法 2026-02-13 19:00:11

广东深圳,女子花31350元买一条金手链,不料她才佩戴10天左右,金手链不见了,女子多次寻找无果,她跑到金店,质疑金手链卡扣不紧致导致脱落,向金店追责,并要求退款,店家拒绝称,你丢失跟我们店没关系,女子气得报警。网友吵翻了。 潘女士最近遇上了一件让她又心疼又上火的事。 前不久,她特意花31350元,在当地一家金店买了一条心仪已久的黄金手链。 三万多块钱,对普通人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潘女士当时也是精挑细选,试戴满意才高高兴兴买单离开。 刚戴上手的时候,潘女士别提多爱惜了,出门逛街、上班工作,都忍不住多看几眼。可谁能想到,这份开心仅仅维持了10天左右,意外就发生了。 某天她抬手一看,突然傻眼,手腕上空空如也,金手链不见了! 潘女士当场慌了神,赶紧翻包、翻口袋、翻家里,沙发缝、床底、卫生间、电梯口,能找的地方全找了一遍,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趟。 可那条金手链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半点影子都没有。 丢了这么贵的东西,换谁都会难受。可潘女士没有反思是不是自己不小心,反而越想越觉得:这事不怪我,怪金店! 她认定,手链之所以会掉,根本不是自己弄丢的,而是手链的卡扣太松、关不紧,戴着戴着自己脱落了。她觉得,这是商品质量有问题,金店必须负责,必须给她退款。 于是,潘女士气冲冲地跑到金店,一进门就开始理论,要求店家为她丢失的手链承担责任。 潘女士强调金手链卡扣很短,还是开口的,扣不住的话,就脱落了,根本无法察觉。 可金店听完她的说法,对此不认同。 店工作人员称,他们每一件产品上柜台前,经过很多道程序去检测。 手链卖出的时候都是完好的,黄金饰品本身就需要小心佩戴,你自己戴在身上弄丢了,我们怎么负责?这跟店没有任何关系,这个锅我们不能背。 潘女士觉得自己委屈,是商品问题。但金店觉得是潘女士个人疏忽,跟产品设计缺陷没关系。 双方越吵越凶,谁也不肯让谁。 潘女士见店家不肯赔钱,越说越激动,最后气得直接报警,想让警察来评评理。 可民警到场后也只能帮忙调解,没办法强行要求商家赔偿。 毕竟,手链已经找不到了,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卡扣自己松开的。 这件事被发到网上之后,立刻引来大批网友围观,评论区几乎一边倒。 大家纷纷表示: “自己弄丢的东西,凭什么要店家买单?” “戴在身上的饰品掉了,不怪自己粗心,反而怪卡扣?” “照这个逻辑,买个手机丢了是不是要找厂家?买双鞋丢了找鞋店?” “黄金这么贵,自己不多留心,怪别人说不过去吧!” “卡扣松不松,戴的时候自己没感觉吗?真松了早就不戴了。” “商家真倒霉,东西卖出十天了,丢了还要负责。” 也有网友表示,黄金手链卡扣本来就不是锁死的,生活中穿衣服、背包、走路都可能被刮到,正常人佩戴都会多加留意。 真的是质量问题,应该拿手链去检测,可现在手链都没了,空口一句“卡扣松”,就让店家退三万多,换成谁都不会同意。 其实生活里这种事真不少见。 东西丢了,第一反应不是自己粗心,而是怪别人、怪商品、怪环境。 可成年人的世界里,自己的财物,本来就该自己负责。 金店卖的是合格的黄金饰品,不是“终身防盗防丢保险”。 你戴在身上,小心保管是本分,不小心弄丢了是损失,但真的不能算在商家头上。 潘女士丢了三万多,确实心疼,大家都能理解。但理解归理解,责任归责任。 不能因为自己受了损失,就强行让别人为你的疏忽买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修理 。 但前提是:必须证明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如卡扣设计、做工不合格,且丢失与缺陷有直接因果关系。 潘女士主张卡扣松导致脱落,必须拿出证据,如实物检测报告、监控、证人、同款质量问题记录等 。 手链已丢失,无法做质量鉴定,举证不能,法律上难以支持退款诉求。 没证据证明是质量问题,商家不用赔。 贵重物品一定要自己上心,戴黄金首饰、手表、项链,都要随时留意,避免剐蹭、脱落。真的不小心丢了,只能自认疏忽,而不是反过来找商家追责。 不然按这个逻辑,全世界的店都要被赔关门了。 大家可以同情你丢钱,但绝不支持你乱怪别人。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82
茂彦学法

茂彦学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