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在足浴店按摩完,进了女浴室一丝不挂正要洗澡,突然,一陌生男子闯入,

福康说案例 2026-02-13 17:56:42

江苏南京,女子在足浴店按摩完,进了女浴室一丝不挂正要洗澡,突然,一陌生男子闯入,待了约2分钟,女子吓坏了,胡乱穿好衣服,拍照留证据,然后报警,等女子去调取监控发现,男子本来脚都迈进男厕所了,东张西望后,他又尾随一女顾客折返进了女浴室,而警方给的处理结果,却让女子难以接受。 2月10号,陈女士本在足浴店洗个澡,结果,发生了一件让人惊掉下巴的事儿,把她吓得够呛。 当天,陈女士舒舒服服地按完摩,打算洗个热水澡放松放松。 她在浴室里准备好了冲澡呢,突然,一个陌生男子没头没脑的一下闯进了女浴室。 这男子一进来,就像根木桩子似的杵在那儿,足足待了差不多2分钟。 陈女士当时正一丝不挂,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把她吓得魂飞魄散,脑袋“嗡”的一下就懵了。 好在她及时反应过来,慌慌张张地找衣服往身上套,好不容易穿好了,急忙掏出手机,拍下男子的照片,想着留个证据,然后火急火燎地就报了警。 后来,陈女士缓过神来,就跑去调监控,这一看可不得了,她是又委屈,又羞愤。 原来啊,这男子一开始是朝着男浴室里的男厕方向去的,脚都迈进男厕门口了,结果他在那儿东张西望了一会儿后,跟着一位女顾客,就像个“跟屁虫”似的,又折返进了女浴室。 男子这波操作,简直让人匪夷所思,搞不懂他在干嘛?要说他找厕所,明明进了男厕所,为啥又转身回来跟着别人进了女浴室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女士气得够呛,自己被人看到了不该看的,这事她找谁说理去? 陈女士表示,商家在女浴室门口摆了特别醒目的“男士止步”警示牌,老远就能看见,这男子不可能看不见,明显就是故意闯进去的。 可报警之后,警方却说这男子处于醉酒状态,不予立案。 陈女士心里那个憋屈啊,就像吃了个苍蝇似的,恶心又难受。 这事从法律方面来说,男子擅自闯入女浴室,属于侵犯了陈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简单来说,女浴室是绝对的私密空间。 这名男子不管是真醉还是装糊涂,他闯进去的行为已经实打实地“侵扰”了陈女士的私人空间。在民法上,这属于侵权行为。 陈女士完全有权要求该男子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 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该男子闯入女浴室,即便处于醉酒状态,也已对陈女士造成惊吓,侵犯其隐私与安全,违反治安管理,不能因醉酒就免除处罚,应依法对其约束并处理。 虽然警方从治安管理角度可能觉得醉酒情节轻微,但在民事责任上,酒后失德绝不是挡箭牌,该承担的侵权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从情理上讲,这事儿换了谁都得火冒三丈。一个女同志正在浴室里一丝不挂的洗澡,突然闯进个大老爷们儿,还待了大约两分钟,这惊吓程度不亚于白日见鬼。 从监控看,这男的本都进了男厕所了,又退出来跟着女顾客往女浴室里钻,这“折返”的动作太可疑了。 你说他醉了,可他怎么就知道专门往女浴室里折返?这到底是真断片儿还是借酒撒疯,大家心里其实都有杆秤。 酒这个东西,有时候真成了某些人干坏事的“遮羞布”,觉得只要说句“喝多了”,啥荒唐事都能抹平,这显然说不过去。 再说说商家的责任,挂个牌子叫“男士止步”就完事了?洗浴中心这种隐私级别最高的地方,门口竟然没有专人值守或电子门禁,让一个醉汉如入无人之境,这管理确实太拉胯了。 陈女士花钱是来消费放松的,不是来担惊受怕的,作为商家应该加强管理,保护顾客隐私安全都保障,不该发生这种情况。 作为服务提供者,商家有义务为顾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对于这种可能危及顾客安全的行为,应该提前预防并及时处理,而不是等到事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有人说,男子也可能走错了,喝多了可能意识不清,但也有人觉得,喝过酒的人都明白,心里清醒着呢,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干了啥事?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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