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

诚明缇姐 2026-02-12 12:03:17

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执行车,行刑时他未作挣扎,只提出了两个要求,喝一口白酒,让妻子在脚镣处塞进一元钱。 刘涌起初只是沈阳街头一个小服装摊贩,靠勤快和一点运气攒下第一桶金。1995年成立嘉阳集团后,生意表面上风生水起,超市、商场接连开张,资产规模迅速膨胀。但扩张的背后,是系统性的暴力与犯罪。他组织手下持械砸毁中街多家商户门面,强行抢占商业地段;因私人恩怨,指使人员将受害人打成重伤,甚至致人死亡;为垄断香烟销售渠道,多次在农贸市场实施殴打和威胁,造成多人受伤。1997年至2000年间,他通过非法经营香烟等商品,获利数千万元,同时私藏枪支、妨害公务,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让这些违法行为畅通无阻,刘涌多次向部分公职人员行贿。他分批送出美元,换取对集团活动的保护和便利。集团旗下场所因此长期无人敢查,各种违法行为愈发肆无忌惮。2000年7月,警方展开大规模抓捕,刘涌携带大量现金出逃,最终在黑龙江黑河落网。被捕时他吞服大量安眠药试图自杀,却被及时救回。从那天起,他开始了长达三年多的羁押与审判。 一审法院认定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死刑。他提出上诉。2003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故意伤害罪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罪名量刑不变。这一判决公布后,社会舆论强烈反弹,许多人质疑量刑过轻。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启动再审程序,2003年10月8日决定提审此案。12月18日至22日,再审在锦州开庭。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二审对故意伤害罪的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其他罪名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万元。同时宣告追缴其犯罪所得全部财物,没收犯罪工具。 宣判结束后,刘涌被押解至指定房间,与家属短暂见面。他拒绝更换新衣服。随后他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喝一口白酒,二是让妻子将一枚一元硬币塞进脚镣缝隙。两个要求均被满足。见面结束,法警将其押上执行车辆,送往锦州殡仪馆。抵达后,他被带入执行室,安置在执行床上,整个过程未出现任何反抗。医务人员按程序实施注射,药剂推入后,他的生理反应逐渐停止。法医确认死亡时间为11时50分左右。 遗体随后送入火化间,火化完成后,骨灰装盒,由妻子带回沈阳。刘涌集团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用于犯罪的工具一并没收。曾经横行一时的嘉阳集团就此彻底瓦解,其组织实施的31起违法犯罪活动全部终结。 刘涌43岁的人生,以这样一种方式画上句号。他用暴力扩张地盘,用金钱铺设保护伞,却在最后关头,只剩下一口酒和一枚硬币。这两个看似荒诞的要求,恰恰映照出他一贯的行事逻辑:无论走到哪一步,都试图用“交易”换取一点掌控感。只是这一次,交易的对象换成了鬼神,而一元钱终究买不通任何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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