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李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办了会员卡,充了三千多块。去了四次,感觉还不错。眼瞅着快过年了,想约个美容,美美地过节。 结果电话打过去,对方来了句:“会员卡暂停使用,要消费得加30%的钱。” 李女士当时就懵了:卡里还有两千多,说停就停?加价也得有个说法吧?美容院态度挺横:不加钱就别来。 李女士越想越气,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她提出退卡,对方直接拒绝。没辙,她把美容院告上法院。 法院一锤定音:合同解除,过错在美容院。更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法院没按商家套路来——不是按原价算她前面做的四次,而是按办卡时的优惠价折算。最后算下来,她还有5.5次没消费,判美容院退款1639元。 这事看着是李女士赢了,可我琢磨着,这家美容院亏大了。三千多块的单子,本来你好好服务,细水长流,回头客有的是。偏要耍小聪明,春节捞一把,结果钱没捞着,反赔进去一千六,名声还臭了。这叫啥?偷鸡不成蚀把米。 其实春节加价不是不可以,人工紧俏、材料贵,商家也有难处。但前提是明明白白提前说,合同里写清楚,让消费者自己选。 像这种会员卡充了钱、用了几次,突然来个“暂停使用”,还强制加价,那就是单方面撕毁合同。你以为消费者会乖乖掏钱?人家不傻,法律更不傻。 再说法院按优惠价算已消费,这招高。以前不少商家钻空子,退卡时按原价扣钱,七扣八扣,消费者拿不回几个子儿。这回法院没惯着谁,直接说:你卖卡时打折,退款也得按这个价。公平。 说到底,做生意不是做一锤子买卖。春节想涨价,行,把话挑明;会员卡规则要改,也行,跟人商量。 偏偏有些老板,总觉着消费者好拿捏,今天加价,明天停卡,后天又出个新花样。李女士这一告,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别把消费者当韭菜,薅一次两次能成,薅多了,连根拔起的是你自己。会员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