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女子认识一男子,男子说自己离婚了,和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花25000余元给女子买了一只黄金手镯。可没过几天,男人妻子就找到女子,说他们夫妻只是分居,没有离婚,要求女子把金镯子还回去。女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意返还一半。可男子却说:我不愿意承担另一半,我花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媳妇让我往回要,我听我媳妇的。法院判决让女子欲哭无泪。 2025年7月,35岁的周女士在棋牌室打牌时,认识了1972年出生的男子王某。 两人认识之后,王某跟周女士说自己离异单身,一个人过日子冷冷清清的,就想找个知冷知热的人一起过日子。 周女士听后,觉得眼前这个男人挺实在的,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后,王某为了表达自己对周女士的爱意,同年8月,他将周女士带到一家金店,花25000余元给她买了一个金镯子。 周女士看着那金镯子,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那个真心对自己好的人。 不曾想到,这幸福的日子还没过几天,周女士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王某的妻子瞿某。 她和周女士说,自己并未跟王某离婚,他们只是分居而已。 她要求周女士把金镯子还回去,自己可以当什么都没发生过。 周女士傻眼了,王某明明跟她说,他已经离婚了的,怎么又冒出来一个妻子,自己怎么就稀里糊涂的介入了别人的婚姻。 她越想越气,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凭什么对方要求自己还就得还,她拒绝了瞿某的要求。 可瞿某哪肯善罢甘休,她一纸诉状将周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周女士返还购买金镯子的25000余元。 上了法庭,周女士表示自己是被王某所欺骗了,王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还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应该给予赔偿,金镯子已经丢了,但是自己愿意返还一半的钱款给对方,也就是12506元。 可没想到王某却表示自己不愿意承担另一半,他花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他媳妇让他往回要,他就往回要,他支持自己媳妇的决定。 周女士怎么都没想到,这个曾经对自己甜言蜜语的男人,如今竟然如此绝情,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 法院的判决更是让周女士欲哭无泪。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瞿某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周女士,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在有家庭的情况,跟周女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他未经妻子瞿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周女士,侵犯了瞿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可周女士却声称金镯子丢了,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她返还25000余元给瞿某。 一审判决后,周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除了要返还25000余元给瞿某外,二审受理费还需周女士承担。 有人说估计是男方送完金镯子后,又后悔了,不好直接要,就把事情告诉给自己妻子,让自己妻子找女方要回来。 无论是王某主动告诉给妻子的,还是他妻子自己发现的这件事情,王某的所作所为都是不道德的。 王某在和妻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骗取周女士的信任,和她确立恋爱关系。 事情败露后,又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这个男人三观、人品都是有问题的,他的所作所为,理应受到谴责。 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先去了解清楚对方的为人,再进行下一步,不要急着把自己的一切都给对方。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