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验收就用了,结算不用愁! 湖南一工程干完了,甲方也投入使用了,但监理没在试验记录上签字,没搞竣工验收。甲方因此不结算,乙方把甲方告上法院,官司一直告到高院。结果最高法院判了:用了就得结算,别拿没验收当借口拒付工程款! 老 M 跟你说句实在的:按最高法解释第十三条,工程一旦被发包人擅自使用,再扯质量不合格,法院基本不认。监理签不签字,只关乎竣工验收的认定,不影响结算!所以兄弟们,工地完工后只要甲方实际用了,咱就握紧了结算主动权。留好使用证据,比如进场记录、移交单,别被“没验收”唬住,该算的钱一分不能少! 你们工地有没有工程没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最后结算顺利吗? 工程人 湖南 超级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