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花1200元,带妻子和孩子去洗浴中心放松,结果在电玩室休息期间,妻子觉得有人碰了他的脚,起初以为对方不小心便蹬开了,谁知,对方毫不收敛,再次碰了她。妻子一看这个陌生男子,觉得自己被猥亵,委屈又恶心。男子暴跳如雷,来到前台要求查看监控,被拒绝后果断报警,而洗浴中心的态度让一家人更加气愤。 1月31日晚上9点多,刘先生带着老婆和孩子来到一家汤泉洗浴。 他们购买了1200元的套票,里面包含洗浴、搓澡、头疗,还能过夜,本来想着舒舒服服享受一下。 一家人洗完澡,大概晚上11点半的时候,去2楼的休息室躺了会儿,凌晨1点左右又去餐厅吃了点东西。 可那天晚上,客人特别多,休息室都住满了,实在没地方去,一家三口就来到了2楼的电玩室。 这里大概有30多平方米,进门就是用木地板搭起来的30多厘米高的台子,没枕头也没被子,只能将就着睡在上面,当时里面人不多,也有五六个人。 早上5点50分,刘先生就醒了,去大厅里转了转打发时间。 到了7点多,他接到妻子电话,语气又急又慌,让他赶紧回电玩室。刘先生心里一紧,顾不上多想就往回跑。 刚进门,就看到一个20多岁的陌生男人站在妻子跟前,刘先生上前质问他是干什么的?可对方一句话也不说。 过了几分钟,孩子醒了,刘先生就带着妻子和孩子去了大厅。 一到大堂,妻子的眼泪就掉下来了,满腹委屈的表示,刚才那个男人猥亵她了。 刘先生听完脑袋“嗡”的一声,又气又心疼,转身就往电玩室门口跑,那个男人还没走。 刘先生拦住他,质问对方干了什么。对方刚开始死活不承认,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含糊其辞地说可能用腿不小心碰了一下。 刘先生找到前台,要求调监控,可工作人员却拒绝让他查看。无奈之下,刘先生的妻子报了警。 原来,大概早上6点50分的时候,妻子先是感觉有人故意碰她的脚,她以为是不小心,下意识地蹬了一下。 可没想到,对方非但没停,还又碰了一次,这一下她彻底慌了,又恶心又害怕,不敢轻举妄动,就一直强忍着等刘先生回来。 报警之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了监控。 可让刘先生心寒的是,从事发之后做笔录,一直到他们离开,这家店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站出来给他们一个解释,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刘先生越想越生气,花了钱来消费,出了这种事,他们不知道,这会给妻子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吗?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陌生男子在汤泉电玩室趁刘先生妻子熟睡,故意多次触碰其身体,主观上具有性刺激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违背他人意愿的猥亵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所以,目前,派出所已以“猥亵案”正式立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汤泉作为收费经营场所,未合理规划留宿区域、电玩室未设安全管理与巡查、事发后拒绝调监控且无任何处置与道歉,明显未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 除直接侵权男子担责外,汤泉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对于刘先生妻子的遭遇,有人觉得太大惊小怪了,不就是脚碰了一下吗,或许是对方不小心的,没必要上纲上线,揪着不放。 这也提醒大家,女性在外更要多留心,保护好自己,遇到不对劲立刻躲开、呼救,别忍气吞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