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

晨成漫聊 2026-02-02 14:50:56

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2018年6月,这家公证处和大连银行的一家分行签了协议,把1.8亿投成了银行的理财产品,谁能想到这竟是个大坑。 接下来的五年,银行客户经理还挺“负责”,定期上门送对账单,上面的金额、利息都对得上,公章也清清楚楚,公证处压根没往坏处想。 直到产品到期要用钱,工作人员去银行办理兑付,才被当头一棒——钱没了,就剩44万余元躺在账户里,1.8亿的本息几乎全“蒸发”了。   公证处赶紧找银行要说法,可银行的态度简直荒唐透顶。面对摆在眼前的转账记录、虚假单据这些证据,银行愣是不承认有责任,张嘴就甩锅:涉案的职员早就精神失常跑没影了,当初对接的客户经理也离职了,这事跟银行没关系。 这话说出来谁信啊?钱是存在你银行的,盖着你银行公章的对账单是假的,内部职员能随便转走上亿资金,这分明是银行自己监管出了大漏洞,倒好,一句“人跑了”就想脱干净干系?   被逼无奈,公证处只能告上法庭,可更让人寒心的还在后面。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起诉,理由是“涉嫌犯罪、先刑后民”,意思是得先把刑事案子查清楚,再处理民事赔偿。 这看似合规的说法,其实就是把公证处往死路上逼。刑事案子查个三年五载太常见,等查完银行说不定早有别的说法,就算赢了官司,钱能不能拿回来都是未知数,这不就是变相给银行拖延时间吗?   好在公证处没放弃,硬生生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这才终于看到了希望。最高法直接撤销了之前的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审理,真相也算彻底露了面。 原来银行拿“先刑后民”当挡箭牌根本站不住脚,民事纠纷说的是公证处和银行之间的存钱合同有没有履行好,刑事犯罪查的是有人伪造单据、偷转资金,这压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有人犯罪就拖着不解决银行的责任问题。   说句实在的,这事里银行的操作太让人失望了。作为管钱的专业机构,本该是资金最安全的“保险箱”,结果却成了漏洞百出的“筛子”。 上亿资金被转走五年都没发现,假对账单能盖着公章流通,这说明银行内部的审核、监管全是摆设。出事后不想着怎么补救,反而先想着把责任推给失踪的职员,这哪是负责任的态度? 央行和银监会早就说过,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可这家银行倒好,把义务抛到九霄云外,满脑子都是怎么甩锅。   更可气的是“先刑后民”这个借口被滥用。本来这个原则是为了查清事实,结果反倒成了银行拖延责任的工具。 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凭的是信任,现在钱没了,还要被法律程序拖着来回跑,一二审法院不分青红皂白就驳回起诉,根本没考虑储户的难处。幸好最高法明察秋毫,戳破了这个幌子,不然这1.8亿真可能就石沉大海了。   这种事说白了,就是银行内控出了大问题,又不想承担后果。这些年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也不是第一次了,大多都是银行“内鬼”勾结外人,利用监管漏洞作案,出事后银行就想把责任推给个人。 可钱是存在银行的,合同是跟银行签的,就算有职员犯罪,也是银行没管好自己人、没守好资金大门,凭什么让储户承担损失?   最高法这次的裁定算是给所有银行敲了警钟:别再拿“先刑后民”当挡箭牌,储户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银行必须负起责任。 也该让这些银行好好反思反思,与其花心思找借口甩锅,不如把内部监管的漏洞补上,别再让老百姓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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