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两个关于“带薪拉屎”的判决,简直把我看乐了!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法律这回分

相约去看海 2026-02-02 11:56:54

今天看到两个关于“带薪拉屎”的判决,简直把我看乐了!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法律这回分得清清楚楚。 先说离谱的那个:江苏有个老哥,一个月11次长时间蹲厕所,最狠的一天呆了6小时21分钟!大哥,一天班才8小时啊,您这腿脚不得蹲麻了?合着上班就是换个地方玩手机呗?这哪是拉肚子,这是把公司当公厕了!法院判公司解雇合法,太解气了。见过摸鱼的,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把厕所当工位的。 再对比北京另一个案子:员工值班时突然肚子疼,赶紧联系同事帮忙顶一下,就上了3分钟厕所,回来居然被开了!法院立马判公司赔6万多。要我说,这种一点人情味没有的公司,罚得好!谁还没个三急?提前安排好工作,几分钟都不给,心也太冷了。 说白了,法律眼睛雪亮:你是真不舒服还是假装摸鱼,它看得明明白白。合理需求咱不怕,但也别把别人当傻子。打工嘛,讲究个将心比心——公司得体谅员工急事,咱也得对得起那份工资不是? 所以啊,以后上厕所该去还得去,但抱着手机一蹲半天的,还是掂量掂量吧。毕竟班是给自己上的,日子也是给自己过的。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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