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奔驰女车主在网上花150块买了件大衣,她在车里拆完包裹,就把大衣穿身上了,下车后,她随手把价值6000块的车钥匙和手机一起放进了大衣口袋,第二天,她觉得衣服穿着不合适,就申请退货把衣服寄走,可等她用车时,突然发现车钥匙死活找不到了,她怀疑钥匙跟着大衣一起发走了,却拿不出证据。 沈女士在一家卖女装的网店花150多块钱买了件大衣。 1月7号晚上,沈女士开车去快递驿站把货取了回来。 到了自家小区地下车库,她连家都没回,坐在车里就把包裹拆了。 后来,她穿着件黑色大衣下了车,左手拿着手机,随手就把手机跟车钥匙往大衣兜里一揣,出了地库。 她的座驾是一辆奔驰C260L,车钥匙有两把,一黑一白,沈女士当时放进口袋的正是那把白色的钥匙。 试完衣服,沈女士觉得不太合适,当下就决定退货。 1月8号上午十点左右,她把退货包裹寄了出去。据她回忆,当时快递员是看着她打包的。 结果1月10号,沈女士要用车出门,她翻遍了包和兜,那把白色的车钥匙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死活找不着。 沈女士这下急了,要知道,奔驰的钥匙不是普通钥匙,不仅有芯片,还带机械齿,要是丢了去4S店配一把新的,得花整整6000块钱! 沈女士一回忆,说坏了!车钥匙当时放进大衣口袋里,好像就没拿出来过,退货时肯定连同大衣一起退回去了呀! 为了退一件150块的衣服,搭进去6000块的钥匙,真是一时大意了。 沈女士赶紧联系了那家女装店。 店里工作人员却直言不讳地说:姐,你要是真把钥匙寄过来了,我们看到肯定给你。而且说实话,我们要这钥匙也没用,又不能开别人的车,还得担责任。 工作人员表示会帮着留意,但快递链路长,包裹还要分拣、运输,现在东西还在路上,谁也不敢打包票说钥匙一定在包裹里。 沈女士这边呢,为了证明钥匙就在大衣里,还花了点小心思。 首先是称重。原来的快递寄来时显示重量是1.2千克,也就是那件大衣加包装的重量。 而沈女士寄回去的时候,快递单上显示的重量变成了1.69千克。 这中间多出来的0.49千克,也就是490克,是啥? 然而,记者找来同款的奔驰车钥匙一称,重量是53.3克。 虽然沈女士的钥匙上还贴了点装饰物,可能稍微重一点,但就算加上装饰,也不可能凭空多出490克这么多。 面对这个数据,沈女士也嘀咕,难道是自己想多了?钥匙没寄走?可家里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啊。 或者是快递站的秤不准?亦或是里面还有别的东西? 但不管怎么说,那把白色的钥匙确实是不见了,而那个寄出去的退货包裹,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如今,沈女士也是非常着急,毕竟那是6000块钱,够买好几件大衣了。 商家那边也是无辜受累,衣服被退回来,他们一分钱没赚到,现在还得帮着找钥匙。 快递公司那边更是压力大,毕竟这么贵的东西,要是真在运输途中丢了,理赔也是个麻烦事。 平台方面给出的回复也是标准的官话,说会积极协调,保障双方权益。但这话听着好听,实际上就是还没找到,正在找。 她也希望能通过媒体呼吁一下:如果哪位好心人在拆快递的时候,或者在路上捡到了一个从嘉兴寄出的包裹,里面莫名其妙多了一把贴着装饰的白色奔驰钥匙,麻烦赶紧联系失主或者记者。 有人就分析,说刚买的衣服不合适,马上就退,兜里肯定不会有车钥匙,除非是穿着开车出去玩了两天,回来停车拔出钥匙装兜里了,进家就脱下来还货,忘了把钥匙拿出来。如果是这样,还有脸联系商家呀!开大奔的主就是这种贪小便宜的人吗?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车钥匙确实在退货包裹内,且被商家或快递员发现并占有,他们在法律上即成为拾得人。 法条明确了拾得人的法定义务,那就是必须归还,且不能据为己有。 商家工作人员表示要钥匙没用并愿意帮忙留意,这符合法条中应当返还的精神,但也仅限于道德层面的配合,如果其拒不归还或隐匿,则构成侵权。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意味着,即便商家最终找到了钥匙,沈女士可能还需承担包裹保管、核实等产生的合理费用。 沈女士需要做的就是证明钥匙在包裹中,而商家和快递方作为链路管理者,有协助查找和返还的义务,如果因为过错导致钥匙灭失,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