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到家了!”四川遂宁,一女子嫌丈夫不开车接自己下班,一耳光扇丈夫脸上,丈夫也不是吃素的,反手也给了女子一巴掌,直接把女子打得耳膜穿孔,构成轻伤2级,女子愤怒报了警,丈夫被判故意伤害,但丈夫却认为,自己属于防卫过当。法院竟然判丈夫拘役6个月,丈夫傻眼了,这打老婆的后果咋这么严重? 胡女士加班到晚上8点多,又累又饿,她实在不想挤公交车,她看了一下时间,此时丈夫正好在家没事,她就给他打电话,想让他开车来接自己。 可让胡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她站在寒风里,给丈夫打了好几个电话,他竟然不接。 可把胡女士气坏了,她猜测丈夫一看她这个时间给他打电话,肯定是想让他开车去接她回家,所以,他懒得动,所以故意不接自己电话。 胡女士憋了一肚子气,气鼓鼓回到家,看到丈夫陈先生在家,立马上去跟他吵了起来。 这时,陈先生才知道妻子给自己打了好几个电话,但手机静音他没听见。 陈先生给妻子做了解释,可她却不依不饶,陈先生也火了,说他也工作了一天,累的快散架了,就这么点小事,胡女士没完没了,烦不烦呀?不愿意坐公交,就打车,凭啥他必须随叫随到? 本来就气不打一处来的胡女士。一听丈夫不接电话还有理了,立马火冒三丈,直接失去理智,扑上去就给了丈夫一耳光。 按理说,女人也没多大的劲,这一巴掌疼不到哪里去,如果陈先生度量大一点,不跟妻子计较,说几句软话,这事就过去了。 但陈先生对妻子的胡搅蛮缠,小题大做,感觉很恼火,竟然也没惯着她,反手就给了妻子一耳光。 男人的力度多大呀,这一巴掌,直接把胡女士打得眼冒金晶,晕头转向,第二天早晨,胡女士感觉耳鸣,嗡嗡作响。 胡女士怀疑丈夫这一巴掌把自己耳膜打穿孔了,她去医院一看,果不其然,构成了轻伤二级。 胡女士怒火中烧,既然你薄情寡义,那别怪我无情无义了,胡一怒之下报了警。 结果,陈先生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陈先生没做辩解,认罪认罚,但他的律师认为,陈先生属于正当防卫,只不过防卫过当了点,不构成故意伤害。 这事说起来真的很让人唏嘘,本来就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最后闹到丈夫坐牢、妻子伤心的地步。 先说说这个丈夫,妻子扇耳光固然不对,但作为男人,哪怕当时再生气,也不该下这么重的手。要知道一巴掌打穿耳膜,可不是简单的打疼了,那是实打实的轻伤,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他以为是“还手”,但在法律眼里,这就是故意伤害。退一步说,就算要还击,也该有个度,推搡一下制止冲突就行,何必非要用那么大力气扇回去?真要是打坏了人,不管对方是谁,都要负责。 再说说妻子,她也有点得理不饶人。丈夫没接电话可能真的是没听见,就算生气,回家好好说不行吗?非得先动手扇耳光,把小事闹大。 最后丈夫被判刑,她心里估计也不好受,毕竟是自己的老公,真的坐了牢,这个家也就散了一半了。 其实很多家庭矛盾都是这样,本来没多大事,就因为双方都不肯退让,非要争个输赢,最后把事情越闹越大。 夫妻之间哪有那么多对错?真要较真,赢了道理,输了感情,得不偿失。而且就算是家人,动手打人也是不对的,尤其是造成了伤害,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这个判决也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冲动是魔鬼,不管再生气,都不能动手打人。就算是自卫,也要把握好度,否则很容易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依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以制止侵害为目的。 本案中妻子的耳光属于轻微不法侵害,丈夫反手力度远超必要限度,且主观上是出于报复而非制止冲突,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因此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虽有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但造成轻伤二级后果,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最终,法院还是判决陈先生故意伤害,拘役6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