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够狠!”广东深圳,一女子患卵巢癌,她去世前一个月,跟第三任丈夫离婚,给

智胜盐究员 2026-01-31 14:41:10

“这个女人够狠!”广东深圳,一女子患卵巢癌,她去世前一个月,跟第三任丈夫离婚,给了他4套房和230万补偿,累计1000多万,然后立遗嘱,把3000多万存款和房产留给2个女儿,竟然把3家公司股权还有2个女儿的监护权,都给了她一个男性朋友,女子前夫怒了:我才是2个女儿的亲爹,凭啥把公司和监护权给一个外人,我前妻立遗嘱不合理,她曾经有精神疾病,我怀疑她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否则她一分钱没给母亲留,反而给弟弟一套150万房子。于是,前夫愤怒的把女子的男性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把3家公司股权吐出来,或者给自己股权收益的380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张先生是某大学特勤副教授,也许他忙于事业,耽误了婚姻。 2016年,42岁的他,才在国外遇到了蒋女士,虽然蒋女士47了,比他大5岁,还结婚2次了,而他是初婚,但他还是堕入爱河,2017年,成为她第三任丈夫。 蒋女士是个女强人开了多家公司,平时忙的不可开交,也不知道是不是家里女强男弱,导致他们婚姻2023年走到尽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6年的婚姻,张先生和蒋女士生了2个女儿,离婚时,蒋女士争取到了2个女儿的抚养权,还不用张先生出一分钱抚养费。 不但如此,蒋女士还财大气粗,把她名下的4套房都给了张先生,同时给了他230万补偿。 这婚离得,直接把张先生这个文人,变成了一个身价千万的有钱人。 可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离婚后一个月,前妻蒋女士竟然患卵巢癌去世了。 张先生唏嘘之余,想着2个女儿没妈了,他这个当爸的,得尽到抚养义务吧。 可他这时候才惊讶的发现,前妻去世前,立下多份遗嘱一个比一个奇葩。 遗嘱中,蒋女士把价值3000多万的房产和存款,留给了2个女儿,但规定,她们22岁时才能继承,这个无可厚非。 但蒋女士竟然把3家公司股权,都给了她的一个男性朋友,也是她15年的合作伙伴王先生,这个张先生觉得挺无语。 而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蒋女士竟然把2个女儿的监护权,也给了王先生,并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为执行人。 同时,蒋女士把重庆一套价值150万房产给了她亲弟弟而她亲妈却啥也没有。 在张先生看来,蒋女士给2个女儿做出的安排还合理,但凭啥把股权给王先生这个外人,不应该给女儿吗? 再说了,他才是女儿们的亲爹,活的好好的,女儿们的监护权怎么能给王先生?外人能有亲爹靠得住吗? 张先生怀疑,即使遗嘱是真的,也是蒋女士头脑不清醒时立的,因为她以前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肯定是犯病时立得遗嘱,否则不符合常理。 而且,张先生认为王先生和他妻子卢女士靠不住,蒋女士海外有笔760万存款被盗了,他觉得这夫妻俩肯定是监守自盗。 于是,张先生一纸诉状,把王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他们归还3家公司股权,或者支付截止到2025年3月的股权收益款380万股权。 同时,张先生要求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2500元,直到2个女儿22岁止,每月支付3.8万元月供,直到按揭款付清止,每月支付监护风险成本2.2万元,直到2个女儿18岁为止。 蒋女士作为生意人,能把公司做到这么大,脑子肯定拎得清,生前把财产和孩子监护权安排得明明白白,没道理突然犯糊涂。 张先生说人家有精神疾病,空口无凭肯定没用,法院只认证据。 不过蒋女士确实挺狠,亲妈啥都没捞着,却给弟弟一套房,给合作伙伴留了公司,可能是觉得亲妈年纪大了不需要钱,弟弟和王先生是真能帮到自己的人。 至于把孩子监护权给王先生,大概率是觉得前夫虽然是亲爹,但自己离婚时给了他那么多钱,他未必能把心思全放孩子身上,反而王先生跟自己合作15年,知根知底更靠谱。 张先生的反应也能理解,突然发现自己这个亲爹被外人抢了监护权,换谁都不爽。 但换个角度想,他离婚时拿了4套房和230万,已经赚翻了,现在又想拿公司股权,多少有点贪心。 再说孩子监护权,他要是真有心,平时多去看看孩子,跟王先生搞好关系,未必不能参与抚养,何必闹到法庭上。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立遗嘱一定要做好精神状态证明,要么提前去做公证,要么找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不然很容易被人质疑动机。 还有就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一定要说清楚,别等出了事再来扯皮。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遗嘱需立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蒋女士立遗嘱时若精神状态正常,遗嘱便具备法律效力,其可自主处分财产,指定监护权与遗赠股权均合法。 张先生主张遗嘱无效,但无证据证明蒋女士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故法院尊重死者意愿,判定遗嘱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蒋女士遗嘱有效,遗赠给王先生的公司股权无附带抚养义务,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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