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和女友为9岁儿子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男子偷偷做亲子鉴定,发现儿子并非

梅姐说法 2026-01-24 14:55:48

湖南,一男子和女友为9岁儿子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男子偷偷做亲子鉴定,发现儿子并非亲生。他觉得女友欺骗了自己,要求退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女友则委屈辩解,称自己之前也不知道孩子不是男子的,男子给的钱是弥补亏欠。双方各有想法,最终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 据极目新闻报道,龚某军和罗某霞是湖南安化县的同乡,两人按乡俗办了婚礼,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6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龚某军满心欢喜,觉得自己的人生从此有了新的意义,他毫不犹豫地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对儿子关怀备至,努力工作只为给儿子更好的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开始分居生活。但即便分居了,龚某军心里还是惦记着儿子,他觉得儿子跟着罗某霞生活,自己作为父亲不能不管不顾。 于是,他多次给罗某霞转账,前前后后转了2万余元,他以为这些钱是给儿子的抚养费,能让儿子的生活过得更好一些。 2021年罗某霞再婚生子,开始了新的生活。而龚某军这边,虽然和罗某霞分居了,但偶尔也会和儿子见面。 2024年,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儿子开始跟着龚某军生活。龚某军很开心,觉得儿子终于能长时间待在自己身边了,他更加用心地照顾儿子,每天接送儿子上下学,陪儿子玩耍。 2025年,龚某军和罗某霞为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双方各不相让,最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龚某军的心里一直有个疑问,他觉得儿子长得和自己不太像,而且性格方面也和自己差异很大。这个疑问在他心里越积越深,最后他决定偷偷去做亲子鉴定。 当鉴定结果摆在龚某军面前时,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结果显示儿子并非他的亲生骨肉。 那一刻,龚某军感觉天都塌了,他觉得自己被罗某霞欺骗了这么多年,这么多年的感情和付出都成了一场笑话,他觉得罗某霞必须为自己的欺骗行为付出代价。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撤回了之前的抚养权诉讼,转而起诉罗某霞,要求她退还自己之前给的抚养费,还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罗某霞得知龚某军的起诉后,觉得自己很委屈。她在法庭上辩解道,自己之前也不知道孩子不是龚某军的,她一直以为孩子就是龚某军的亲生儿子。而且她觉得龚某军给的钱是对她和孩子的弥补,毕竟他们曾经一起生活过,龚某军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龚某军还指出,自己这么多年一直把儿子当成亲生的,尽心尽力地抚养,现在却发现一切都是假的,他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罗某霞必须赔偿。 罗某霞则坚持自己的说法,认为龚某军不能把责任都推到自己身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龚某军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他之前因为对罗某霞的信任,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而进行抚养,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失。 而罗某霞声称龚某军给的钱是赠与,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因为赠与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而龚某军给钱是基于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这一错误认知。 并且,罗某霞作为孩子的生母,有义务注意孩子的生父情况,但她却没有告知龚某军真相,让龚某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抚养责任,遭受了精神上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龚某军给钱是基于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这一错误认知,罗某霞取得这些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所以,龚某军有权要求罗某霞返还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罗某霞作为孩子生母,有义务注意孩子生父情况,却隐瞒真相,让龚某军在不知情下承担抚养责任,遭受精神伤害。 这种欺骗行为侵害了龚某军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罗某霞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罗某霞隐瞒真相,让龚某军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罗某霞返还龚某军抚养费3872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等,合计62110元。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快来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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