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花9万多买了个停车位,因没在小区居住,车位一直闲置。他准备回来住时,发现车位被物业私自租出去了。物业还以他没交车位管理费为由,不让他把车开到地库。男子十分困惑,自己花这么多钱买的车位,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来源:都市报道) 2019年,董先生寻思着以后肯定得在小区长住,就花9万多买了个车位,买完之后,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就一直没在小区住,车位也就一直空着,没人用。 2025年年底,董先生工作稳定了,打算回小区住。他开着车回来,想着自己买的车位终于能用上了。 可当他到车位一看,车位上挂着使用人的车牌号不是自己的车牌号,还停着别人的车。 董先生当时就懵了,这是怎么个回啊? 他赶紧去找物业,想问个明白,这一问才知道,原来是物业私自把他的车位给租出去了。董先生自己花钱买的车位,物业凭什么私自出租呢? 而且租金他一分钱都没见着,物业还不依不饶,说董先生这么多年都没交车位管理费,一共6年,得交3240元,不交就不让他把车开进地库停车。 董先生觉得太冤了,他拿出2023年的照片,照片上显示那时候车位就已经被占了。他跟物业理论,物业一开始说信息没反馈,后来又说交接出错。 更过分的是,物业还拿出个租赁协议,说这车位是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租出去的,愿意赔半个月租金的三倍,也就是300元。 董先生肯定不答应,这赔偿也太少了。 现在董先生没办法,只能把车停在外面,结果还被贴了2张罚单。 这事就这么僵持着,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步。 董先生花钱买了车位,车位就是他的私有财产,物业没经过他同意就出租,这肯定侵犯了他的权益。 董先生没交管理费,物业应该先跟他沟通,而不是直接不让他的车开进地库。 物业的人说信息没反馈、交接出错,这理由也太牵强了。就算董先生没交管理费,也不能成为他们私自出租车位的理由。而且那赔偿金额,明显就是在敷衍董先生。 现在这事就这么拖着,董先生每天停车都成问题,还得担心被贴罚单。物业也不积极解决问题,就等着董先生妥协。 董先生买了车位,物业却私自出租,还追着要管理费,不交就不让车进地库,这事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呢? 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董先生买了车位,就拥有车位的所有权,物业没经过他同意就出租,这是侵犯了董先生的收益权,物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那么,物业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私自出租车位,给董先生造成了租金损失,应该赔偿董先生的租金损失。 董先生没交管理费,物业不让他车进地库是否合法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虽然这里说的是水电等,但同理,物业也不能以不交管理费为由限制业主停车,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大家说说,这事到底该怎么解决呢?要是你是董先生,你会怎么做呢?要是你是物业,你又会怎么处理呢? 目前这事还没个结果,不知道最后会怎么样,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