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重男轻女的下场!”吉林敦化,女子的父亲去世后,她收到大哥发来的一段视频遗

史争在旦夕 2026-01-19 15:24:36

“这就是重男轻女的下场!”吉林敦化,女子的父亲去世后,她收到大哥发来的一段视频遗嘱,老人说遗产留给儿子,不给女儿,因为女儿赡养质量特别次,特别差!女儿不服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这个辛老伯是土生土长的吉林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在他的认知里,儿子才是传宗接代的根,女儿终究是“泼出去的水”。 这种思想在2025年的今天,在城市里可能已不多见,但在不少农村地区依然存在。 三子女中,大女儿最为孝顺,却最不得宠。 她每周奔波百余里回老家看望父亲,带去药品和新鲜吃食,却总被辛老伯嫌弃“瞎忙活”。 而两个儿子偶尔露面,带点小酒小菜,但是却能换来老父亲连声夸赞“有出息”。 赤裸裸的就是重男轻女。 这种偏见在辛老伯老伴去世后愈发明显。 2024年初,辛老伯因病卧床,大女儿请了半个月假贴身照顾,端屎端尿毫无怨言。 然而一次因工作原因离开两天,便被辛老伯记恨在心,认为女儿“翅膀硬了不管爹娘”。 “你看你弟弟们,再忙也会抽空来看我。” 辛老伯常把这话挂在嘴边,却看不见女儿平日里的点滴照顾。 而这种偏见如同一颗种子,在老人心中生根发芽,最终体现在了那份问题遗嘱中。 之后感觉身体每况愈下的辛老伯,决定立下遗嘱。 他听人说视频遗嘱“简单又管用”,便让大儿子张罗此事。 录制当天,屋里挤了七个人:辛老伯、大儿子,以及五位见证人,包括两位家族长辈、小儿子及其女友,还有一位邻居。 当时辛老伯端坐正中,大儿子手持手机开始录制。 “我今天立遗嘱,我的现金都给两个儿子...”辛老伯照着大儿子事先写好的稿子念着,声音洪亮,思路清晰。 然而整个录制过程却漏洞百出:五位见证人没有一人面向镜头表明身份和录制日期,就连辛老伯自己也未说明具体日期。 最要命的是见证人选择问题。 两位家族长辈是辛老伯的第三顺位继承人,小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女友是利害关系人。 而真正符合法律要求的见证人,其实只有那位邻居一人。 “没事,这么多人看着呢,还能有假?”大儿子收起手机,信心满满。 殊不知,正是这种对法律规定的无知,为日后的家庭纠纷埋下了伏笔。 辛老伯去世后,当大女儿看到这份明显不公的视频遗嘱时,心凉了半截。 而在律师朋友的指点下,她发现这份遗嘱存在严重形式缺陷,于是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视频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满足,以及见证人资格是否合法。 法官当庭播放了视频。 画面中,五位见证人或坐或站,始终未露面,更未表明身份和录制日期。 原告律师指出:“这份视频无法确定录制时间,无法判断是否是辛老伯最后一份遗嘱;见证人身份不明,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见证资格。” 而被告方,即两个儿子请的律师,则坚持遗嘱内容体现了辛老伯的真实意愿:“老人神志清醒,表达明确,这应该是最重要的。” 那么为何法律对录像遗嘱要求如此严格? 其实,这源于录像证据易被篡改的特性。 你看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身份确认,任何人都可以事后伪造或篡改录像内容。 《民法典》第1137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同时,第1140条对见证人资格作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不能作为见证人。 在辛老伯的案件中,遗嘱在两个方面都犯了错:一是形式要件缺失,二是见证人资格不符。双重重击下,遗嘱无效已成定局。 当遗嘱无效后,辛老伯的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三个子女平均分配。 而这样的结果与辛老伯的初衷大相径庭,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当传统观念遇上现代法律,我们该如何平衡? 从法律角度讲,辛老伯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这种处分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从亲情角度讲,用遗产惩罚子女是否真能体现公平? 这大女儿日常的悉心照料难道不如儿子偶尔的探望吗? 或许,辛老伯在立遗嘱前应该更全面地考虑三个子女的实际付出,而非固守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 也许,他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有效,真正实现自己的意愿。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大女儿虽然获得了平等的继承权,却永远失去了父女亲情。 而两个儿子虽然勉强保住了部分遗产,却背负了“不孝”的骂名。 辛老伯的故事印证了一句老话: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这无论是财产分配还是遗嘱订立,只有尊重法律规则,才能让真实意愿得以实现。 主要信源:(老人生前录下遗嘱,遗产给儿子不给女儿!法院判了——光明网)

0 阅读:84

评论列表

淡漠

淡漠

1
2026-01-19 16:49

给你留一把债,看你怎么分!

猜你喜欢

史争在旦夕

史争在旦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