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老人生前育有两儿一女,他患病期间,三个子女轮流照顾,可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

茂彦学法 2026-01-18 22:59:25

吉林,老人生前育有两儿一女,他患病期间,三个子女轮流照顾,可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分遗产,却没有大女儿的份,大女儿质疑不公,不料,两个儿子却拿出一段视频,称大女儿没资格继承遗产,大女儿不服,一纸诉状将两个哥哥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辛大爷去世后不久,大女儿便盘算着和两个哥哥商量父亲遗产的分割。 不料,大哥却说她没有资格分遗产。 大女儿蒙了,又找二哥评评理,谁知二哥跟大哥一致口径,直言这是父亲要求的。 她还没明白为什么,立马就收到了大哥发来了一段视频。 视频中,辛大爷一字一句地表明,自己生病期间,两个儿子照料得细致周到,不仅跑前跑后办理各种报销手续,还时常贴身陪护,反观大女儿,却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他意外摔倒受伤,卧床不起。 也正因这件事,他彻底寒了心,决定取消大女儿的遗产继承资格,将现金交由两个儿子平分。 但大女儿不认可视频的说法,坚决要求继承遗产。 当初兄妹三人约定好轮流照料父亲。 每次轮到她照料,她总是天不亮就赶到父亲家中,熬好易消化的米粥,搭配着清淡小菜端到床前。 还帮父亲翻身擦洗、按摩四肢,防止生褥疮。 闲下来时,还会坐在床边陪父亲唠唠家常,说说街坊邻里的新鲜事。 在大女儿看来,自己和两个哥哥一样,都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按说遗产分配就该一碗水端平,怎么却没有自己的份。 但两个哥哥的态度却强硬得很,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他们直言,这段视频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时不仅有完整录像,还找来了家中两位长辈、小儿子及其女友,外加一位邻居作为见证人,所有流程都合乎规矩。 任凭大女儿在电话里如何争辩、哭诉,他们都一口回绝,甚至放话让她不要再无理取闹。 协商无果的大女儿越想越不甘心,她自认从未亏欠父亲分毫,不能就这样被剥夺继承权。 思前想后,她一纸诉状将两个哥哥告上了法庭,主张自己理应享有父亲的遗产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辛大爷立遗嘱时,见证人中有小儿子及其女友,小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女友也因关联关系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另外还有家中的两位长辈,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三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该遗嘱见证人的选任不符合法律要求,遗嘱无效。 本案中5位见证人里,仅邻居一人符合条件,合格人数仅为1人,未达到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直接违反了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而辛大爷的视频遗嘱中,未提及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不符合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辛大爷遗嘱无效。 有人说,辛大爷就是明显的偏心儿子。三个子女明明约定轮流照顾,大女儿也尽到了赡养义务,仅仅凭着一句“照料太差、导致受伤”的说法。 就直接剥夺她的继承权,这根本就是找借口偏袒儿子。 就算真有意外,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完全无视女儿的付出,这份遗嘱本身就带着偏心的底色。 不管是立遗嘱的老人,还是准备继承的子女,都得懂点法律。 很多人以为录个视频、找几个人见证就行,却不知道见证人有明确的资格要求, 建议大家立遗嘱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别让好心办了坏事,最后闹得兄妹反目。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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