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央军委决定给李敏副军职待遇,她说:我父母是我父母,我是我。感觉自己受之有愧。 当副军级待遇的批件送达时,李敏的反应异常平静,她并未将这视为理所当然的照顾,反而感到“受之有愧”。 这种态度在很多人看来难以理解,毕竟作为毛泽东的女儿,享受这样的待遇似乎顺理成章。但李敏的价值观却截然不同。 她将第一个月的相关补贴分成了两份:一份为所在社区的阅览室添置了书架和图书,另一份托人捐给了井冈山地区的一所希望小学。 这一举动无声地诠释了她的态度——待遇可以接受,但必须用于实处,回馈社会。她说:“有待遇固然好,可我更想做点实事。” 李敏的独立意识根植于父亲的教育,毛泽东曾多次告诫子女:“你必须夹着尾巴做人,因为你是我毛泽东的女儿。” 这句话成为李敏一生的行为准则,从1963年与丈夫孔令华搬离中南海起,她就开始完全依靠自己的工资生活,再也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补贴。 李敏的生活简朴到令人惊讶,她住在普通居民楼中,家具陈旧,衣着朴素,女儿孔东梅曾翻出母亲的一件旧衣服,看到领口处补丁摞补丁,忍不住落泪。 李敏却平静地回应:“你外公当年在延安,一件棉衣穿七年,补了32个补丁,咱们现在有白面馒头吃,已经好太多了。” 这种简朴不是作秀,而是内在价值观的外在体现,李敏的成长经历塑造了她的人生观。 1936年冬,她出生于陕北保安县,四岁时被送往苏联,直到1949年才回到父亲身边,在苏联期间,物资匮乏,土豆是主要食物,以至于她“后来见到土豆就要吐”。 回国后,毛泽东为她取名“李敏”,典出《论语》“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寄托了对她踏实做人的期望。 大学毕业后,李敏进入国防科委工作,与丈夫住在简陋的筒子楼里,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完全融入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 1996年中央军委的决定,是基于李敏实际生活状况和组织原则的综合考虑,当时,李敏的丈夫孔令华看到妻子多年来没有正式编制,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才向组织反映了情况,中央军委了解后,作出了给予副军级待遇的决定。 这一决定包含的不仅仅是经济补贴,更重要的是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对年事渐高的李敏而言十分必要。 审批过程经过了正规程序和组织研究,既体现了对革命后代的关怀,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李敏对此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她明白这份待遇与她的身份有关,但也清楚这不能改变她对自己的定位。 她曾对家人说:“我是靠工资生活的人,和所有普通人一样。”即使在获得待遇后,她依然保持着原有的生活方式,没有任何改变。 这种态度在当下社会尤为珍贵。在一个许多人热衷于炫耀家世、寻找特权的环境中,李敏的“受之有愧”显得格外清晰, 她的选择表明,真正的尊严不是来自外在待遇,而是来自内心的独立和自律。 李敏的故事让我们看到,在光环之下保持平常心需要多大的定力,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夹着尾巴做人”,什么是在特殊身份下的自我坚守。这 份清醒与谦逊,或许正是这个喧嚣时代最缺乏的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