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爹把女儿坑惨了!”上海,一女子的姑姑无儿无女,姑姑去世前立下遗嘱,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赠予女子,可女子的父亲,却对女儿故意隐瞒姑姑的死讯和遗嘱,导致女子1年后才知道,但遗嘱已经“逾期失效”,女子痛失百万房产,房产由父亲4兄妹分割,父亲得了30%份额,其他3兄妹分70%,女子一毛都没捞到。女子愤怒的质问父亲为啥这么干?他的回答惊呆众人! 有些人嘴里的“为你好”,实际上却是一把不见血的刀,能把亲情和几百万的资产割得连渣都不剩。 在上海发生的一桩“绝户遗产案”里,这种中国式的大家长心态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事人小芳直到在一次家庭聚会上偶然听长辈说漏了嘴,才惊觉疼爱自己的姑姑早在2022年2月就已经离世,而随之消逝的,还有姑姑在2014年就特意去找专业机构立下的、指名把几百万房产全留给她的遗嘱。 这其中的关键推手,竟然是小芳的亲生父亲——鹤阿伯。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这不是外人作局诈骗,而是一场打着“保护”旗号的亲情阻击战。鹤阿伯作为家里唯一和青阿姨(死者)有往来的哥哥,他其实是最清楚妹妹遗愿的人。 青阿姨一辈子无儿无女,晚景凄凉,因为上一代父母遗产的问题,早就跟大哥、大姐和小妹几人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唯一的精神寄托,就是把自己当亲生闺女看待的侄女小芳。 按理说,妹妹把身后事和毕生积蓄托付给小芳,做哥哥的本该感到欣慰。但鹤阿伯的脑回路却完全不同。当他料理完妹妹的后事,手里捏着那份沉甸甸的房产遗嘱时,他没有打电话给女儿,而是选择了长达一年的沉默。 他对女儿封锁了姑姑去世的消息,同时也对其他原本早已闹翻的三个兄妹隐瞒了遗嘱的存在。在这一年的真空期里,这套价值连城的上海房产,被他和其他兄妹默认按“法定继承”给处理了。 甚至他们内部已经达成了瓜分协议:鹤阿伯因为平时照顾得多,拿大头30%,剩下那三个多年不登门的兄妹,居然也能平分掉剩下的70%。 当小芳怒不可遏地质问父亲为什么要这么做时,父亲给出的理由让人窒息。他说这叫“丢车保帅”,也是为了不让女儿卷入老一辈的“狗血纷争”。 在鹤阿伯看来,如果一旦公开遗嘱,那些本就如同饿狼般的兄弟姐妹肯定会心里不平衡,到时候家里必定闹得鸡飞狗跳,女儿一个小辈哪里扛得住这种围攻? “你有一份稳定工作就够了,没必要为了这点钱让家里分崩离析。”这就是父亲给出的逻辑。他觉得自己做了一次“伟大的牺牲”,用女儿的房产,换来了家族表面的和平,甚至觉得自己拿30%是理所应当的辛苦费。 但这看似“好心”的操作,却狠狠撞上了法律的铁板。这就必须得提到继承法里一个极易被忽视的残酷时效——“60天”。 在法律定义上,小芳是侄女,不属于第一、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姑姑给她的房产,属于“遗赠”。 根据《民法典》的硬性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果这两个月里不出声,法律就默认你放弃了。 这原本是给受赠人的“权利确认期”,却因为父亲的隐瞒,变成了小芳继承权的“死期”。 一年之后才得知真相的小芳,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60天的时限。虽然她立刻咨询律师试图翻案,理由是自己“不知情”,父亲不仅隐匿了遗嘱还隐瞒了死讯。按照常理,不知者无罪,时效应该从知道的那天算起。但法院的判决逻辑却更加讲究“客观推断”。 在庭审中,一个尴尬的细节成了死穴:青阿姨生前曾多次口头承诺要把房子留给小芳。法院认为,既然双方关系如此亲密,且生前有多次承诺,小芳“应当推断”存在遗赠。 这就导致了“不知情”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再加上遗嘱本身是单方法律行为,法院最终认定,小芳未在姑姑去世后60日的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被视为放弃。 这是一场完全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惨败。尽管鹤阿伯这种故意隐瞒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遗嘱继承人的权利,甚至有人建议小芳应该起诉父亲要求赔偿,或者证明父亲是“恶意隐瞒”来争取三年诉讼时效。 但在已经完成分割的既定事实和冷冰冰的“除斥期间”面前,翻盘的难度堪比登天。 父亲自作聪明的“维稳”,不仅让女儿错失了几百万的财富,更像是对姑姑临终嘱托的一种嘲弄。 那个可怜的老人生前特意立下遗嘱,就是为了防止那群不想来往的兄弟姐妹来分这杯羹,结果她刚闭眼,她最信任的哥哥就亲手把那些她讨厌的人请进了家门,欢天喜地地分了她的房产。 在利益和所谓的一团和气面前,这个父亲通过消声灭迹的方式,把原本属于女儿的合法权益,哪怕是姑侄间最后一点情感念想,都抹杀得干干净净。 现在房产虽然由父亲拿了三成,算是“肥水没流外人田”,但这笔账在父女心里留下的裂痕,恐怕多少钱都填不平了。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女子获赠离世姑姑的百万房产,却因亲生父亲隐瞒事实,致“遗嘱”逾期失效痛失一套房,法官提醒 2025-12-14 13:2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