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企业打白条,拖欠农户上千万粮款,农户追讨10年无果,多名种粮大户在公司现场燃放烟花表达不满。最后,相关部门表示,已在对这些拖欠款项对应的欠条进行核对统计,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统计工作。 2024年12月15日,湖北孝感应城市陈河镇,一位男子手里攥着张十年前的欠条——正是这家涉事企业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打的粮款白条,金额磨得看不太清,却把他整整拴了十年。 他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种粮大户,流转了上百亩土地耕种,当年那次卖粮也是他全年收成的大头。 那年稻子刚收完,他跟村里几十户农户一起,拉着满车稻谷去了镇上的富水河公司。 公司门口挂着“高价收优质稻谷”的红横幅,负责人拍着胸脯说“肯定不欠大家一分钱”。 等稻谷过磅卸完,财务却递来张纸片,说“公司暂时周转不开,过阵子准给结”。 他当时心里有点犯嘀咕,但看身边农户都接了欠条,想着这是镇上的粮油公司,总不能赖账,就把印着公司公章的欠条小心折好收了起来。 可等到年底,公司里再也找不到当初的负责人,电话也打不通,钱自然没结上。 这一找,就是十年。他记不清跑了多少趟镇政府,多少次在公司门口等着,就盼着能有个说法。 那些年追款的日子里,有过着急上火的时候,也有过失望无助的时刻,可每次摸到口袋里的欠条,又觉得不能就这么放弃——这是他起早贪黑种了一年的粮,是一家人的辛苦钱。 村里不少农户渐渐没了心气,有人把欠条塞在抽屉角落再也不管,有人低价转给了催收公司,可他一直把这张欠条当回事。 家里的柜子里,除了重要证件,就单独放着这张欠条。每年秋收后,他都会把欠条拿出来展平看看,心里既盼着能突然接到结账的通知,又怕这份期盼最后落了空。 有好几次,家里急着用钱,他都差点想算了,可一想到种粮的不容易,又咬牙坚持了下来。 上个月,他听说村里有种粮大户因为追款没结果,在公司门口放烟花表达无奈,便也揣着欠条赶了过去。 看着烟花炸开又消散,他忽然觉得,这十年的等待实在太漫长了。 可当记者找到他时,他还是把欠条递了过去,不是想博取同情,只是希望“能有人管管这事,别让农户的血汗白流”。 记者后来尝试联系企业一位负责人,对方一听是要账的,当即挂断电话,再也无人接听。 更让人无奈的是,查询信息显示,涉事企业名下已没有任何可执行的现金和财产,且多名企业负责人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如今,欠条上的字迹已经褪了色,但红色的公章依旧醒目。他把欠条重新折好,仔细收好。 “现在政府说在统计拖欠的粮款,我也不奢求马上拿到钱,”他望着村口的稻田,眼神里有一丝藏不住的期待,“就是希望这张白条别再成了没人管的死条,希望村里的人以后卖粮,能当场拿到现钱,不用再像我这样等十年。” 12月15日傍晚,陈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给他打了电话,说拖欠粮款的统计工作正在推进,会一个个核实农户的欠条信息。 挂了电话,他又一次拿出那张欠条,傍晚的霞光落在纸上,给这张承载了十年期盼的纸片,镀上了一层柔和的光。他慢慢把欠条收好,心里想着:这次,应该能等到结果了。 一、企业拖欠粮款多年,除偿还本金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粮食收购者应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明确,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不仅要还拖欠本金,还需支付多年逾期利息(按约定或法定标准计算);若存在恶意拖欠、转移财产等情形,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经营活动。 二、农户多年追讨未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向相关部门信访等,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农户多年来持续追讨、找政府反映情况的行为,已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未丧失胜诉权。只要保留好催款记录(如通话记录、信访凭证),仍可向法院起诉。 三、种粮大户燃放烟花表达不满,不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燃放烟花若扰乱公共秩序则涉嫌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合法途径包括: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或信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凭欠条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相关部门称“金额大、人数多需时间统计”,不能无限期拖延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加大拖欠款项清理力度,建立督办机制; 《行政效率监督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公开办事时限。 统计工作需合理时限,但不能无期限拖延。相关部门应公开统计进度和预计办结时间,农户可要求其出具书面处理方案,对不作为可向上级部门投诉。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热度新闻,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