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个初中生在学校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回到小区,他直奔27楼,一声不吭地一

胡萝卜说法 2025-12-16 11:23:32

陕西西安,一个初中生在学校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回到小区,他直奔27楼,一声不吭地一跃而下,离世了,这害苦了老师,校长和物业,因为这件事,老师被开除了,校长被免职了,物业被起诉索赔90万。   事情发生之后,家属难以承受,他们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竟然因为老师的批评,因为物业的不作为,在走廊里放了4块砖,成为了孩子的垫脚石,孩子这才成功踩上去,跳下来,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孩子还那么小,他有大好的青春,他有美好的前途,人生还没开始,因为老师的批评,因为物业的不作为,一切美好都成了泡沫,他们一家人的辛苦付出,也付之东流。   他们想象不到,老师到底对孩子说了什么话?以至于孩子会做出如此危险的行为?甚至丢了自己的命,他们觉得,如果老师说话不伤害到孩子,孩子是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的,老师肯定说话过分了。   孩子已经离去,老师到底对孩子说了什么过分的话?给孩子造成这样的心理影响?孩子已经离去,他们无法从孩子的口中得知。   他们无法想象,孩子被伤害之后,内心是多么的痛苦,他是多么的无助,他又是多么地绝望走到27楼的。   从学校到小区的27楼,这短短的路程,他们不知道孩子是如何走完的,他又是如何想到要结束自己的一生的。   孩子实在太可怜了,他还那么小,就被老师说话伤害,让他看不到人生的希望,让他对人生绝望了,所以孩子才会想着结束自己的人生。   老师和学校的责任,家长肯定是要追究的,孩子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在被老师批评之后,才会一时想不开的,如果老师不批评他,他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而且老师批评他之后,学校没有作为,没有及时给孩子的心灵做疏导,孩子才会郁郁而终,这一切学校都有责任。   除了要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物业的责任,他们同样要追究,他们同样有很大的错。   孩子要结束自己的生命,物业又能有何错呢?   原来在27楼的过道里有4块砖头,孩子是踏上砖头,这才顺利翻出去,一跃而下的。   如果没有那4块砖头,如果物业及时清理掉那4块砖头,他的孩子就不会失去生命。   那4块砖头就是物业的不作为,他们长期堆放那4块砖头在那里,就是失责。   于是他们起诉了物业,要求赔偿九十万,但遗憾的是他们的诉求被驳回了,家属不甘心,于是转为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事情的结果是老师被开除了,校长被免责了,校方进行了赔偿。   这件事情,它的经过,它的结果,都令人感到唏嘘。   孩子仅仅只是因为被老师批评而已,就寻短见,他本身对自己就是不负责任,最后家长却追究老师和学校的责任。   更冤枉的是物业,他什么事都没有做,却被起诉索赔九十万,更让大家感到不可理喻。   那么物业和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1、家长是以物业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物业的。   正常情况下,如果孩子真的是因为物业的不作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他们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在这件事当中,孩子一心想去做这件事情,不管物业有没有在过道设立安全标志,或者未清理那4块砖头,这些与孩子的遭遇,都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2、这件事和老师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老师批评确实言之过重,那就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作为一名老师,他在正常的范围内批评学生,这是允许的,如果一个老师都无法去批评一个学生,那么教育的意义何在?   3、学校进行了赔偿,也就是学校承担了责任。   学校确实有责任对孩子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事情发生之后,学校进行了赔偿,这件事也算是有了结果,安慰家属。   那么你认为孩子的不幸与老师,学校和物业有关吗?来源:江西民生广播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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