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死后,2名姐姐将他的遗产瓜分。 不料,外甥却意外发现男子留下的遗嘱,里面明确写着,遗产全部归外甥所有。 外甥立马联系男子大姨,可对方却不认可,说遗嘱里写的“大外孙”,并非“外甥”,姓名和时间都对不上,遗嘱无效。 外甥一气之下,将大姨告上法院,要求归还瓜分的遗产! 法院判了! 这起发生在上海浦东的遗产纠纷,牵扯出亲属间的权责之争,也考验着法律对遗嘱表述的界定。 涉事男子姓周,生前是一名退休工程师,终身未娶,无儿无女。 他有两个姐姐,大姐周梅、二姐周兰,外甥陈明是二姐周兰的儿子,也是周先生生前最亲近的晚辈。 2023年初,周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享年68岁。 周先生去世后,大姐周梅主动牵头处理后事,期间与二姐周兰商议遗产分配。 两人一致认为,周先生无配偶子女,父母早已过世,遗产应归姐妹二人平分。 周先生名下有一套80平米的商品房、20万元存款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姐妹俩很快就完成了财产分割。 商品房归大姐周梅所有,存款和生活用品归二姐周兰,两人还签订了简单的分割协议。 后事处理完毕一个月后,陈明趁着休息时间,去舅舅生前的住处整理一些纪念物品。 在整理书桌抽屉时,他意外发现了一个密封的信封,信封上写着“遗嘱”二字,落款是舅舅周先生的签名。 陈明拆开信封,里面的遗嘱内容让他十分意外,上面明确写着:“本人百年之后,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赠予大外孙陈明。 ” 遗嘱末尾有周先生的亲笔签名,还标注了立遗嘱的日期,是2022年10月,距离他去世仅半年时间。 陈明又惊又喜,当即拿着遗嘱找到母亲周兰。 周兰看到遗嘱后,也有些不知所措,她知道自己已经和大姐分割了遗产,如今只能找大姐协商。 陈明主动联系大姨周梅,说明情况并出示了遗嘱,希望大姨能归还已经分割的遗产。 可周梅看完遗嘱后,却当场表示不认可,直言这份遗嘱无效。 “你是我二妹的儿子,是我外甥,可遗嘱上写的是‘大外孙’,这根本不是一回事。” 周梅说道。 她还指出,遗嘱上标注的日期,她刚好去看望过弟弟,弟弟当时根本没提立遗嘱的事,日期大概率是伪造的。 陈明反驳称,舅舅一直习惯把他叫做“大外孙”,家里亲戚都知道这个称呼,日期也是舅舅亲笔标注的,不可能伪造。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 陈明认为大姨是故意霸占遗产,无奈之下,只能将周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判令周梅归还已经瓜分的遗产。 庭审中,陈明提交了遗嘱原件、舅舅周先生的笔迹样本以及多位亲戚的证言。 亲戚们均表示,周先生生前确实常把陈明称作“大外孙”,只是口语习惯,大家都清楚指的就是陈明。 周梅则提交了自己与周兰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以及自己2022年10月看望周先生的行程记录,试图证明遗嘱日期存在问题。 为了核实遗嘱的真实性,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遗嘱上的签名、日期以及笔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遗嘱上的签名、日期均为周先生亲笔所写,笔迹与提供的样本完全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的核心是确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仅凭字面表述机械判断。 周先生遗嘱中虽写“大外孙”,但结合其家庭情况,他无孙辈,仅有陈明这一个外甥,且多位亲戚证实其有此口语习惯。 司法鉴定已确认遗嘱系周先生亲笔所写,内容明确,形式合法,应认定为有效遗嘱。 周梅与周兰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因违背了周先生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遗嘱有效,判令周梅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名下分割所得的商品房返还给陈明。 信源:男子生前未婚未育,将全部财产留给外甥却写错名字,法院:遗嘱有瑕疵,但合法有效-度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