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为继父离婚尽孝:养恩重过血缘,她用坚守诠释孔孟之乡的孝道 山东菏泽的乡间小路上,深秋的风卷着落叶,吹得老人单薄的身影摇摇欲坠。68岁的继父张老汉拄着木棍,一步一挪地走着,裤脚沾满泥土,鞋子磨出了破洞。他走了整整一天,才从老家赶到继女赵喜花的婆家,浑浊的眼睛里,藏着孤注一掷的期盼——自从突发脑梗失去劳动能力,空荡荡的老房子再也撑不起一个家,他唯一的指望,就是那个从小拉扯大的继女。 赵喜花刚嫁过来两年,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也算安稳。看到继父风尘仆仆地站在院门口,她鼻子一酸,赶紧上前搀扶,可身后的丈夫脸色瞬间沉了下来。“你怎么来了?”女婿的声音里满是不耐烦,“我们家日子也紧巴,哪有精力伺候你?”张老汉嘴唇嗫嚅着,想说自己能搭把手,却被婆婆抢过话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哪有让女婿养老的道理?你这不是给我们添累赘吗?” 院子里的争执引来了邻居围观,赵喜花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她永远忘不了,不到一岁时亲生父母相继离世,是继父把她抱回了家。缺吃少穿的年代,继父在砖窑厂干最苦的活,却总把碗里仅有的肉片夹给她;她半夜发高烧,继父光着脚抱着她跑遍全村求医,后背被露水打湿也浑然不觉;出嫁那天,继父红着眼眶塞给她攒了半年的私房钱,反复叮嘱“受委屈就回家”。这份超越血缘的养育之恩,早已刻进她的骨血里。 “他不是累赘,是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的亲爹!”赵喜花攥紧继父粗糙的手,语气坚定,“你要是容不下他,我们就离婚。”女婿以为她只是气话,嘲讽道:“为了个外人跟我离婚?你迟早会后悔!”可赵喜花没半分犹豫,当天就收拾了简单的行李,带着继父回了老家的破瓦房。 村里人都说她傻,放着安稳日子不过,偏要扛下这个“包袱”。可只有赵喜花知道,当年若不是继父不离不弃,她早已成了无家可归的孤儿。回到老家后,她把破旧的老屋收拾干净,每天天不亮就扛着锄头下地干活,中午赶回家给继父做饭、擦身、按摩;晚上坐在煤油灯下,一边给继父缝补衣物,一边听他讲过去的往事。继父行动不便,她就耐心喂饭、端屎端尿,从没有半句怨言,把老人照顾得干干净净、舒舒服服。 其实赵喜花的选择,既合情理更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对未成年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就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抚养关系,继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张老汉抚养赵喜花长大成人,供她读书、护她周全,这份持续十几年的养育,早已让他们成为真正的父女。而女婿虽无强制赡养义务,却用冷漠逼迫妻子二选一,最终寒了人心。 日子过得清贫却踏实。赵喜花白天种地、打零工挣钱,晚上悉心照料继父的饮食起居,即便累得直不起腰,也从不让老人受半点委屈。有一次继父病情加重,她连夜推着独轮车,走了十几里夜路送他去乡镇医院,一路上深一脚浅一脚,汗水浸透了衣衫也不敢停歇。医生说幸亏送医及时,张老汉拉着她的手老泪纵横:“苦了你了,孩子。”赵喜花却笑着说:“小时候你护我长大,现在我陪你变老,这是我该做的。” 她的事迹在村里传开后,越来越多人被打动。有人主动帮她种地,有人送来自家的米面,村支书还帮她申请了低保和残疾人补贴。大家都说,赵喜花守住了做人的根本,不愧是孔孟之乡走出来的姑娘——这片孕育了“卧冰求鲤”“卖身葬父”等孝道故事的土地,孝老爱亲早已融入血脉,成为刻在山东人骨子里的基因 。 后来有人问赵喜花后不后悔离婚,她摇摇头:“婚姻没了可以再找,但继父只有一个。他养我小,我养他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五年过去,继父的身体渐渐好转,能在院子里慢慢走动,而赵喜花也遇到了懂得尊重她孝心的伴侣,对方主动提出和她一起照顾张老汉,一家三口过着平淡而幸福的生活。 赵喜花的故事,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用最朴素的坚守,诠释了“百善孝为先”的真谛。在这个越来越看重利益的时代,她让我们明白:养育之恩从不是负担,而是最珍贵的情感羁绊;孝道也从不是选择题,而是做人的底线。就像《民法典》所规定的,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这份责任,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人心的所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