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来回回看那份判决书,看到最后,后背都发凉了。 就两个词。 一个叫“交

奇幻葡萄 2025-12-10 17:46:18

我来来回回看那份判决书,看到最后,后背都发凉了。 就两个词。 一个叫“交给”,一个叫“带走”。 品,你细品。这里面的水,比马里亚纳海沟还深。 人家许敏那边,写得清清楚楚,医院“交给”了姚策。 “交给”,什么意思? 官方动作,盖了章的,我亲手递给你的,责任在我。这是一个完整的闭环。 老杜那边的记录写着“郭希宽、杜新枝带走郭威”,这三个字轻飘飘的——谁授权带走的?交接单在哪?护士站有没有登记?判决书里找不到半个字的解释。 难道真的只是年代久远,医院记录不完整?可“交给”两个字偏偏写得明明白白,连经手护士的工号都备注在旁,怎么到了“带走”这里就突然含糊了? 就像去餐厅吃饭,服务员把菜“交给”你,小票上盖着餐厅的章,出了问题餐厅跑不了;可要是你自己溜进后厨“带走”一盘菜,事后说菜里有头发,餐厅会认吗? 法律文书的每个字都该像砝码,轻重得拎得准。“交给”是把责任稳稳放在天平上,谁的义务谁承担;“带走”却像把砝码藏进袖子里,较真时掏出来,轻得能被风刮跑。 这种措辞上的微妙,藏着文字里的“太极”——用被动姿态模糊主动责任,用中性表述消解程序瑕疵。你说它错了?字面上挑不出毛病;你说它没问题?责任边界早就被悄悄挪动了。 结果就是,许敏想追医院的责,得先证明“带走”也是医院的安排;老杜那边若有纠纷,医院也能摊开手:“是你们自己带走的,流程上我们没签字画押。” 普通人看判决书,盯着的是“输赢”两个字;可懂行的人会逐字抠——一个动词,可能就是维权路上的一道坎,也可能是责任方手里的一块垫脚石。 再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交给”与“带走”隔着几行字,却像隔着一条河。河这边是明明白白的责任,河那边是雾蒙蒙的推脱。 后背发凉的,或许不只是这两个家庭。生活里,合同里的“自愿”与“被迫”,通知里的“建议”与“要求”,哪一个字背后没有这样的暗流? 品,你再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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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andQAQ

LOLand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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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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