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通过媒婆牵线搭桥认识了女子,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2万元头茬礼,随后,女子住到了男方家并给他家的麻辣烫店帮忙半年。本以为小两口会过得有滋有味,谁知,男子慢慢发现女子干活偷奸耍滑,饭量还特别大,快把他家的店吃垮了。他一气之下提出分手,并要求女子返还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3万元。这可把女子惹毛了:内衣丝袜都算,难道你没有乐呵吗? 贺某到了结婚的年纪,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对象,家里人也着急,便托人到处给他介绍对象。 经过媒婆牵线搭桥,他认识了女子王某,初次见面,两人看对了眼,王某觉得贺某长得挺帅,家里条件也好,而贺某看重王某温顺听话,手脚肯定也勤快。 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在双方父母的催促和张罗下,两人热热闹闹地订了婚,贺家按照习俗,支付了2万元“头茬礼”。 订婚之后,王某便跟着贺某来到男方家的麻辣烫店,一起生活,顺便帮着店里干点活。 刚开始那阵子,小日子过得还算有滋有味,贺某心里也美滋滋的,觉得自己找了个好媳妇。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贺某心里渐渐凉了。他越看王某越觉得不对劲,感觉她跟恋爱时候完全不一样了,好像之前都是在伪装骗自己。 自家做生意本来就又忙又累,王某总是挑那些轻巧的活干,稍微重点累点的活,她就躲得远远的,丝毫不体谅其他人。 贺某觉得,她根本不是来帮忙的,分明就是来享福的。 更让贺某受不了的是,王某吃得还特别多,她那饭量,让贺某一家人惊叹不已。 贺某忍不住在抱怨,照她这么吃下去,自家的麻辣烫都不够她吃的,生意没做成,店都要被她吃垮。 随着这些不满一点点积累,贺某对王某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淡。终于,贺某实在忍不下去,向王某提出了分手。 他不光要分手,还要把两人的账算得清清楚楚。 他把两人交往以来所有的花费,包括网购记录,全都翻了出来,大到衣服鞋子,小到帽子袜子,一笔一笔写下来,算了大概3万元。 贺某拿着这份详细的清单,理直气壮地找到王某,要求她返还那2万元彩礼,还有这3万元的恋爱花销。 王某看到这份清单,顿时气炸,她觉得贺某这一笔一笔算得太清楚了,两人处对象哪有这么计较的。 清单里好多东西都是为了增进感情买的私密物品,像内衣啥的,这怎么能算钱,难道你就没有乐呵吗? 王某越想越气,他这不是找女友,分明是找丫鬟,找能干活的老妈子。 两人协商不下,贺某竟然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了法院。 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贺某支付的2万元“头茬礼”,是基于当地习俗、在订婚阶段给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 双方虽曾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半年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贺某主张返还的3万元恋爱花销,涵盖衣服、袜子、内衣等物品。 这些消费多是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支出,部分属于私密物品,符合恋爱中一般性赠与的特征。 此类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综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返还贺某1万元彩礼,贺某放弃了其他诉求。



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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