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已婚女子被陌生男子造黄谣,不仅将她照片发到外网,还配上了露骨文字,影响非常恶劣。随后,公司将她开除,丈夫也不堪压力,选择离婚。一无所有的女子几乎崩溃,差点自杀,但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她花费数月锁定造谣者,好在,法院判决造谣者公开道歉被赔偿20万。可谁知,女子却仅仅获得道歉,20万赔偿款一分也没见到,维权三年,这条路走得太过艰难。 林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三年前,她结婚生子,还买了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日子过得安稳又平静。 可万万没想到,突然有一天,平静的生活竟被彻底打破。 她陆续收到好多添加好友的信息,对方说外网流传着她的照片,还配着不堪入目,及其露骨的文字,甚至暗示,添加微信就能私聊见面。 林女士瞬间懵了,可这谣言就跟长了翅膀一样,迅速发酵开来。 事发后的第13天,林女士收到了公司的处罚通报。公司称她的私人生活在外网引起了较大舆论,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决定对她罚款5000元,以示警告。 林女士委屈又气愤,自己明明是无辜受害,怎么反倒被公司处罚了呢?但她当时也没办法,只能先咽下这口气。 为了找出那个可恶的造谣者,林女士想了个办法,她开了个小号,假装迎合对方的喜好,像个侦探一样蹲守着。 经过一番努力,她终于蹲到了重合度高达98%的账号痕迹,还录屏了IP地址以及微博、微信信息,然后全部地提供给了警方。 她满心期待着,警方能尽快把造谣者揪出来,还自己一个清白。 可林女士没想到,派出所受理案件后,自己不仅没得到安慰,反而收到了一些“树大招风”之类的评论,那些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就像一把把刀子,扎得她心里生疼。 更糟糕的是,那些谣言从公司迅速波及到了她的家庭和孩子,很快,工作丢了,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丈夫选择和她离婚了。 原本一帆风顺的人生一下子就跌入了谷底,看不到一丝希望,林女士几乎崩溃。 2023年,在经历了无数个痛苦煎熬的日子后,林女士终于找到了造谣者黄某,那一刻,她仿佛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迫不及待地和黄某达成了协议。 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摆脱这场噩梦,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然而,现实却又给了她重重一击。 因为等了两天,黄某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根本没有兑现承诺。林女士失望透顶,但没有放弃,没多久,黄某被抓。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黄某散布林女士的不良谣言,引发他人添加好友骚扰、舆论发酵等问题,既破坏了林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 所以,警方对黄某做出行拘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但这点处罚对于林女士所遭受的上海来说,简直微不足道,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林女士果断将造谣者黄某告上法庭。 2024年5月,法院判决:黄某要公开道歉,还得赔偿林女士20万元。 谁知,黄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还编造新谣言,说和林女士是恋人,分手冲动发布。 这话让林女士差点崩溃,黄某竟然如此嚣张跋扈,自己花了两年时间了,已经变得一无所有,她已经没有力气,再花两年去找这个真相了,她实在承受不了。 于是,简单处理好自己手头的事情,林女士选择了自杀。 好在上天眷顾了这个可怜的女人,有人发现后及时把她送去了医院,经过抢救,她活了过来。 在家人和心理医生的耐心开导下,她慢慢重拾了生活的希望和勇气,案件二审开庭时,她鼓起勇气又站在了法庭上,发誓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黄某故意配露骨文字传播林女士照片,编造虚假信息暗示其可私聊见面,后续上诉时又捏造恋人谎言二次造谣,这些行为同时侵犯了林女士的名誉权与隐私权。 此外,谣言导致林女士被公司罚款、失去工作,婚姻破裂,原本安稳的家庭彻底破碎。 更严重的是,林女士因不堪舆论压力和身心折磨选择自杀,虽经抢救脱险,但必然需长期接受心理干预,其精神状态已濒临崩溃,完全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司法认定标准。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了黄某的上诉,判决他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 网络上,有人把林女士的这段经历称为“教科书式维权”,可林女士却觉得,黄某并没有因为他的造谣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5年5月,案件执行终结,可除了黄某的一纸道歉,林女士并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对于黄某赔偿金额的执行,她没有放弃,她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悬赏。 尽管截至目前,申请还没有获得法院的审批,但她依然怀着一丝希望,盼着能早日拿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