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看到一满身酒气的女子受了伤倒地不起,小哥心善,二话不说将女子扶起并送往医院,可万万没想到,事后,女子及其家属不但不感谢他,还一口咬定是他撞的。热心扶人却被冤枉,小哥一肚子委屈,找到女子讨要说法。谁知女子表示:我记不起来断没断片,你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警方不给你出证明。说着,还把他往并非外推。小哥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立刻报警,结局大快人心。 小刘是一名外卖小哥,事发当晚,他骑着电动车忙着送餐时,远远地看见昏暗的路边躺着一个人。 这么晚了,这人怎么躺地上,喝醉了还是受伤了?他下意识地减慢了车速,慢慢靠近。 结果靠近一看,发现地上躺着的是一位女子,她一身酒气,看样子是喝了不少,而且,还受了伤,痛苦地动弹不得。 这年头,看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避之不及,生怕被讹上。 但小刘心善,想着天那么冷,女子又受了伤,要是冻时间长了女子身体肯定受不了,于是,他赶紧蹲下身询问。 看情况危急,小刘一心想着救人,顾不得多想自己的订单会超时,赶紧小心翼翼地将女子扶起,送到附近的医院。 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好心的帮忙却成了噩梦的开始。 当他帮着挂号、联系家人,忙前忙后的时候,刘女士和家人竟然一口咬定,人就是他撞的。 这简直是晴天霹雳,小刘瞬间懵了,自己好心帮忙,怎么就成了肇事者?电视剧里的情节竟真的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这事搁谁身上谁不难受,小刘心口被赌得发慌,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不但报警,还向记者求助。 他和记者一起来到了刘女士的病房,想找对方协商解释清楚。结果,让他心寒的事情再次发生,刘女士的家属竟然情绪激动,推搡他们往外赶。 面对记者和小刘的质疑,病床上的刘女士态度很强硬,她说,自己记不起来断没断片,具体情况让警方出证明。 她还质问小刘:既然不是你撞的,你咋没有让交警出证明呢?我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因为警方还没有找到肇事者,所以小刘百口莫辩,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那撞刘女士的到底是不是小刘呢?真相究竟如何? 幸运的是,警方经过细致的调查,通过调取路边监控,很快查明了真相。 视频清晰地显示,肇事车辆另有其人,外卖小哥小刘,千真万确是在看到事故发生后停车、下车、救人,是热心帮忙的,绝不是肇事者。 后来,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真正的肇事者也找到了。 铁证如山,真相大白,得知自己冤枉了救命恩人后,刘女士也深感愧疚。 她亲自给小刘送去了锦旗,诚恳地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1500元的赔偿金,算是尽力弥补。 这事儿虽然最终水落石出,小刘也洗脱了冤屈,但不少网友看完过程都忍不住表示:一句误会就完事了?幸亏找到了肇事者,要是没找到,那小刘不就真成了冤大头,背锅侠吗? 如果没有监控,那小刘可就真从救命恩人变成了罪魁祸首,好人的心可真被寒了。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1. 小刘的救助行为适用“好人条款”,无需担责 依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即“好人条款”,核心是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 本案中,小刘看到刘女士受伤倒地后,主动停车将其送往医院,还帮忙挂号、联系家人,属于典型的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即便刘女士未找到肇事者时咬定小刘是肇事者,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小刘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小刘本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且监控最终证实小刘无任何过错,其救助行为更应被肯定和保护。 2. 刘女士的行为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呢? 《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告发行为且情节严重。 本案中,刘女士因醉酒断片,无法记清事发经过,其咬定小刘是肇事者,更多是基于错误认知的错告,并非刻意捏造犯罪事实,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该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刘女士在病房中强硬指责小刘,其家属还推搡小刘和记者,该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小刘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好在,后续刘女士主动送锦旗道歉,并支付1500元赔偿金。 这属于对小刘名誉权受损及产生的误工损失等进行的合理民事弥补,符合民事侵权责任中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拨云见日
活该多管
乔伊宝宝
要是没有监控又是另一番结果了。
秋天到锡总笑
少管闲事。
走神 回复 11-28 23:11
少管闲事的意思就是多管闲事[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7xxx34
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
善根福果
还是不要多管闲事的好!
zhengbin
现实生活中的农夫与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