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教授一下就说到点子上了,做研究先做人,被包养了就不要谈独立人格,事情会不会有双面性? 最近沈逸教授一句话火了:“做学问,先得讲做人。”话不长,却戳中了当下某些“公知”的软肋。 这些年,总有些人顶着“学者”“专家”的头衔,在网上高谈阔论,说什么“学术无国界”“思想要自由”。可转头一看,人家早被境外机构用项目费、讲座金、基金会“养”得妥妥的。嘴上喊着独立,实际早没了立场。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一边吃着中国的饭,一边砸着中国的锅——这种两面人,群众早就不买账了。 赵宏教授最近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提议,又把舆论点着了。她认为,对一些轻微犯罪、初犯者,是否可以在服刑或考验期满后,封存其犯罪记录,避免影响就业、升学等正常生活。这话一出,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破口大骂。 支持的一方说:“人谁无过?尤其年轻人,一时冲动犯了错,坐了牢、赔了钱,出来还得一辈子背黑锅?找工作被刷,考编政审不过,连对象都难找,社会把他往外推,他不又回去了吗?” 一位网友讲了个真实故事:他表弟大学时帮室友转了几笔来路不明的钱,被判了帮信罪,缓刑半年。结果毕业三年,考了八次公考,次次卡在政审。现在只能送外卖,“人越来越沉默,觉得自己是个废人。” 这话听着心酸,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法律判了,他服了,可社会的“二次惩罚”却没完没了。 可反对的声音也强烈。 “那受害者呢?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全感?” “要是性侵、家暴的记录也能藏起来,以后怎么防?” 一位母亲留言:“我闺女被补习老师猥亵过,如果这种人的前科能一键清除,那我们家长靠什么避险?” 这话说得也不无道理。公共安全是底线,不能拿“人性化”当借口,去牺牲普通人的安全感。谁都不能否认,信息公开在就业、招生、租房等场景中的防范价值。 但问题或许不在“该不该封”,而在“怎么封”。 国外不少国家早有“前科消灭”或“记录封存”制度。比如日本,轻微犯罪者在服刑完毕后一定年限内无再犯,可申请消除记录;德国也有类似机制,强调“重返社会”而非永久标签化。这不是纵容,而是给改过者一条活路。 我们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可现实中,“惩”完之后,很多人发现“后”没了。社会的冷漠,有时比判决书更重。一个永远被贴上“罪犯”标签的人,真的不会再犯吗?未必。 理想的做法,或许是分级管理:对重罪、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终身公示;对轻微犯罪、初犯、过失犯,设定5到10年考验期,期间无再犯,记录封存,仅司法机关可查。既保障公共安全,也留出修复空间。 当然,也得提防那些借题发挥的人。有些人根本不在乎制度完善,只想借机攻击司法体系,鼓吹“西方那套才文明”,甚至为某些境外势力站台。这种“学术外衣下的政治算计”,必须警惕。 说到底,法律不该只是冰冷的条文,社会也不该只有黑白两色。我们既要维护正义,也要给迷途者一丝光。毕竟,谁没年轻过?谁没犯过错? 如果有一天,你或你的孩子一念之差走了歪路,服了刑,道了歉,改了过——你愿不愿意,社会还能给他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这个问题,值得每个人想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