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

史叔温情 2025-12-05 12:22:54

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份额。儿子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女子名下一套房的继承权,希望继父不要从中阻止,但继父却不听劝,坚持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无奈之下,女子儿子只能将继父告上法院。   “这是孩子他爸留下的念想,你怎么能凭着再婚就想分走一半?”大连张女士的这句质问,道出了一个再婚家庭的房产纷争,也给类似家庭敲响了警钟。   事情要从一套特殊的房子说起。这套房子最初是小明生父从单位承租的公房,生父去世后,一直由小明居住着。   2024年,这套房子遇上了可以按房改政策购买产权的好机会。为了能利用母亲张女士的工龄享受到购房优惠,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小明和母亲商量出了一个办法:由小明自己掏出购房款,但以母亲的名义去买下房子,等产权证办到母亲名下后,再通过“亲属过户”的方式转到小明手里。   这个计划,小明也明确向母亲表示,愿意将来放弃对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的继承权。这原本应是一个双赢的计划,既保住了房子,又顾全了亲情。然而,当产权办下来的时候,原本的设想被打破了。   张女士的现任丈夫,也就是小明的继父提出反对。在他看来,这套房子是在他和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白纸黑字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妻子的名字,那理所当然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既然如此,他就拥有一半的份额,怎么能就这样无偿地、直接地过户到继子名下呢?一边是儿子的合理期待与明确约定,一边是现任丈夫的主张,夹在中间的张女士左右为难,家庭的裂痕也逐渐加深。   协商的路走不通,小明只能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心中的那份公平。他将母亲张女士和继父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明的诉讼请求,要求张女士和继父协助小明办理过户。这份判决背后,有着几层清晰而有力的逻辑。   首先,法院认可了小明与母亲之间的那份约定。其次,也解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这套房子的“根”是小明生父的,而购房款也是完全来自小明个人的腰包,没有一分钱出自母亲和继父的婚后家庭积蓄。因此,继父主张分享一半产权根本不存在。   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家庭财产事务中,仅凭一纸证书的名字来判断归属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能误解了法律的真正精神。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真实的产权来源和合法的协议履行,而不是简单地维护登记名义。   这个结局也提醒着每一个家庭:财产的安排需要透明与尊重。清晰的约定,加上对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或许才是避免亲情被财产纠纷所伤的最好铠甲。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重组家庭 房产纠纷   信息来源: 裁判文书网,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文|墨海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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