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德有亏还违法的人,凭啥要求和守法者平起平坐?这对受害者也太不公平了! 诚心改过当然该给机会,可机会不代表“抹去所有代价”——不能参军、进不了体制,已经是很合理的限制,毕竟这些岗位要的是绝对的公信力。他们照样能打工、能创业,不少有过不良记录的人,不也靠自己拼出了事业? 真正的问题不是不给改过路,而是别拿“人权”当借口,要求和没犯过错的人享受同等待遇。你犯的错,凭啥让守法的人买单?凭啥让被你伤害过的人,看着你毫无代价地拥有别人靠遵纪守法换来的机会? 讲公平就得一碗水端平,别光盯着犯错者的“权利”,也得想想受害者的“委屈”。你觉得对有违法记录的人,哪些限制是合理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