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有的人总把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 ,在利益面前,千方百计把本该属于别人的利益占为己有,结果是丢了西瓜却捡了芝麻。 这话用在男子罗某身上再恰当不过了。 湖南衡阳男子罗某与邓某因感情不合离婚,前妻带着儿子去往广州生活,并把儿子的罗姓改成了与母亲同姓。 罗某认为前妻已将儿子改姓,儿子已与我无关,之后从未支付过儿子的抚养费用,从未打听过儿子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前妻和儿子在广州生活,罗某在衡阳以赌博为业,似乎相安无事,互不打扰。 但天有不测风云,一天邓某将7岁的儿子带去一家游泳馆游泳,不慎滑入游泳池中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邓某找到游泳馆要求对儿子的死亡负责。 经过有关部门介入调解,死者家属和游泳馆达成调解协议,由涉事游泳馆一次性支付家属死亡赔偿金130万元。 当罗某得知儿子溺亡获得巨额赔偿时,罗某认为,邓某作为儿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儿子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30万赔偿金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 于是将前妻邓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的赔偿金完全归自己。 法院经过调查得知,罗某自离婚后对儿子不管不问,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儿子生病住院也从未去医院探望,而且长期沉溺于赌博游戏,完全是一个躺平的父亲。 儿子跟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了儿子的全部抚养责任,邓某虽有过失,但游泳馆已承担了全部责任,不能成为不分或少分的理由。 罗某虽然是死者的父亲,但不是实际抚养人,血缘关系不等于法定权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哪会获得相应的权利? 法院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以实际抚养付出为基础,最终划定赔偿金分配比例:2∶8,即罗某为20%,邓某为80%。 在儿子需要保护和付出时逃避责任,却在死亡赔偿金前却趋之若鹜,儿子的死似乎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要霸占全部赔偿金。在金钱面前,暴露人性的贪婪与丑恶,最终上演一出画蛇添足的戏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