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男子2013年花17万多买了辆二手车,后被一朋友借走,在婚礼当天撑场面

每日案论 2025-12-04 15:27:11

湖南岳阳,男子2013年花17万多买了辆二手车,后被一朋友借走,在婚礼当天撑场面,谁料,事后朋友竟把车弄丢了,因为车刚好停在监控死角,所以案子一直没破,男子要求赔偿,朋友却说男子不装GPS也不买盗抢险,也有责任,朋友只愿意分期赔3万,男子不同意,一晃10年过去,俩人始终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男子只好诉至法院,索赔20万,法院判了! 说起黄宇和刘航俩人,那可真是穿一条裤子都嫌肥的铁哥们儿。 然而,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俩人彻底闹掰了。 2013年,黄宇手里有点闲钱,花了17万6千8,买了辆二手本田雅阁,也算是有车一族了。 这在当时,是挺有面子的一件事。时间晃到第二年,也就是2014年11月,刘航家里有亲戚办喜事。 结婚嘛,都想图个热闹排场。刘航就找到了最信任的兄弟黄宇,开口借车,说兄弟,家里办事,需要台好车撑撑场面! 黄宇这人仗义,想着自己兄弟开口,二话没说,钥匙就递过去了,连个磕巴都没打。 婚宴热热闹闹办完了。刘航开着这辆雅阁,送完人,自己也累得够呛。 他把车停在了某个小区大门右边、紧挨着公路的路边上,想着图个方便,也没太在意位置。 停好车,他就近找了家酒店,倒头休息去了,打算睡醒再处理车子的事。 谁曾想,这一觉醒来,麻烦大了。几个小时后,刘航回到停车的地方一看,车没了!那么大一台车,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他慌了神,赶紧打电话给黄宇。两人碰头后,把附近能找的地方都翻了个遍,连个车影子都没见着。实在没辙了,只能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察来了,勘查现场。坏就坏在,刘航停车那地方,恰好是监控的死角,啥也没拍到。车子怎么丢的?谁偷的?一点线索都没有。 案子虽然立了,但这么多年过去,就像石沉大海,一直没破。 车丢了,找回来的希望越来越渺茫。这对曾经的好哥们儿,再也没法像以前那样心无芥蒂了。 一个巨大的问题横在两人中间:这车,到底该谁赔? 黄宇作为车主,觉得道理很简单:车是借给你的,是在你手里丢的,你不赔谁赔?那可是我花了小十八万血汗钱买的车! 刘航这边呢,也有自己的委屈,他觉得,车丢了确实自己没保管好,但也不能光赖他一个人啊。这车当初要是装了GPS定位,或者买了盗抢险,说不定现在都好办点。 他觉得黄宇自己也有过错,防盗措施没做到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后来的10年里,两人为赔偿的事不知道谈了多少回,从面红耳赤到后来的疲惫冷淡,始终谈不拢。 期间有那么一次,刘航松了点口,说愿意赔个3万块。但他手头紧,得分期给,每个月只能挤出500块。 黄宇听完,心想这得还到猴年马月去?而且车值十七八万,赔3万算怎么回事?他没法接受。 长达10年的拉锯战,把黄宇最后一点耐心也耗尽了。今年3月份,他心一横,把昔日的好兄弟刘航告上了法庭,要求刘航赔偿他20万块钱。 昔日好友,如今对簿公堂。 案子到了法院手里,法官首先认定了一个基本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航找黄宇借车,黄宇也确实把车给了他,这叫“借用关系”,成立了。 借东西,不是白借的。法官说了,借用的人,你拿到东西的使用权,同时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好好用,仔细保管,最后得完完整整地还回去。 然而,刘航犯了个关键性的错误。他把车停在了没有监控、位置又比较隐蔽的马路边上,这对一辆价值不菲的汽车来说,风险太大了。 法官认为,刘航在保管车辆这件事上,存在“重大过错”,这车丢的,主要责任在他。 刘航在法庭上还是不服,又把“黄宇没装GPS、没买盗抢险”的老调重弹了一遍,觉得黄宇也该担责。 法官听完,直接给驳回去了。黄宇把车借出去,这是基于朋友情谊。法律也没规定,借出去的车必须装着防盗定位或者买了盗抢险。 而且,法官点明,这车丢的根本原因,是你刘航没停好车,没保管好。装不装GPS、买不买保险,跟车最后丢没丢,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既然没有证据证明黄宇在借车这件事本身或者车子丢失的过程中有啥过错,那黄宇就不需要为这个损失负责。 后来,法官查询了车辆折旧价值是怎么算的,参考了合理的折旧系数范围,再结合这车当初的购买价格和整个案子的实际情况。 最后法院拍板:这辆车在被偷走的那一刻,值钱的程度比新车时少了2万块。 算明白了账,判决也就清楚了:刘航需要赔偿黄宇车辆的实际损失,17.68万减去2万折旧,正好是15.68万元。 判决下来后,两人均未上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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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2

用户10xxx32

2
2025-12-04 16:06

这是什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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