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未婚生下一儿一女,她抚养儿子,前男友抚养女儿,不料,儿子7岁时游泳

史叔温情 2025-12-03 14:22:50

湖南衡阳,女子未婚生下一儿一女,她抚养儿子,前男友抚养女儿,不料,儿子7岁时游泳溺亡,游泳馆赔偿女子130万余元,前男友索要130万全部赔偿,理由是女子没看好儿子,有过错,便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院。但女子不同意,因为儿子生病前男友都不来看,也没给过孩子一分抚养费,所以,130万应该全部归自己。法院判决让人有些意外。   “孩子死在她的疏忽之下!她没资格拿一分钱!”法庭上,生父罗某发出尖锐的指责。然而这番指责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家庭真相。   2024年8月,七岁男孩小邓在广州某游泳馆溺亡,游泳馆赔付的130.55万元,没有成为对失子之痛的抚慰,反而瞬间点燃了生父与生母之间积压七年的战火。   父亲罗某提起的诉讼,目标明确:要求母亲邓某交出全部赔偿款,理由直指事故发生的那个下午,她作为现场监护人的一时疏忽。   这个指控在法律逻辑上看似成立,实则不然。原来,在小邓短暂的一生中,父亲罗某的身影长久缺席,并且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对此,罗某竟然轻描淡写地归咎于一个令人愕然的理由:因为邓某的家人坚持让孩子随了母姓。然而,法院的判决书清晰地驳斥了这种托词,明确指出姓氏选择不能成为逃避法定抚养义务的借口。   除此之外,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罗某还长期沉迷赌博,这也让案件的本质更加清晰。最终,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母亲邓某作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不仅承担了所有的经济压力,还在情感上给了孩子全部的爱,孩子的离开对她的精神打击最大;而生父罗某长期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毫无付出,所以酌定邓某分得80% 的赔偿款,罗某分得20%。   罗某对这个判决不服,再次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罗某最终分得25万余元,邓某拿到101万元。这场关于赔偿款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可它带来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   很多人都知道,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可很少有人注意到,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罗某在孩子活着的时候不管不问,等孩子没了,却想着靠赔偿款“捞一笔”,这样的行为,不仅寒了人心,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做人的底线。   法院的判决,其实也是在告诉所有人:法律不会偏袒那些只想要权利、不愿尽义务的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是看谁的声音大、谁的理由多,而是看谁真正为孩子付出过。   说到底,亲情从来都不是靠血缘就能维系的,更需要责任和陪伴。如果连孩子的成长都不愿参与,连基本的抚养义务都不愿承担,又怎么配得上“父母”这两个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案件 赔偿款   信息来源: 上观新闻2025-12-1|7岁男孩游泳溺亡获130万死亡赔偿金引发争夺战!生父未养娃却索要全部赔偿 文|墨海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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