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谁? 死刑都判了,还在乎公开一个真实姓名吗? 我们在网上看到最高检,最高法

敬亭山听语 2025-12-03 12:24:45

刘某是谁? 死刑都判了,还在乎公开一个真实姓名吗? 我们在网上看到最高检,最高法两院公开的金融领域典型案例中的所称的刘某事迹。 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5亿元,退休后还利用其影响力受贿3700万元,最后被洛阳中院判决死缓,终生监禁。 刘某是何方神圣,竟然有如此巨大的能力 ,在职时只是一个助理巡视员 ,竟然可以受贿1.5亿元,其权力之大,超越想象 。又,其造成某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此巨额之大是多少? 查遍网络,竟然找不到刘某全名 ,其人之神秘更让人好奇。 于是 ,求助deepseek,得到的结论是 ,已经判决 ,但没有准确姓名信息。 刘某,犯了这么惊天动地的大案 ,如此好汉,竟然不能留下姓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规定,有较大社会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其中文书公开部分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都应当主动公开。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规定。 另外,按照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的观点,领导干部就是社会公众人物,其掌握公共权力,参与公共事务,并且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起领导作用、督导作用,其个人信息就不再是个人的了,必须变成公共的。 如果动辄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躲躲闪闪,我们就很难取得公众的信任,公众对于权力就抱有一种不信任感。 这个刘某本人是国家公职人员,高级领导干部,社会公众人物,所犯罪行社会影响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已经被两院定性为金融领域典型案例,是不是应当公开其姓名? 说明:以上仅是小编个人观点,因为个人专业水平有限,如有不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烦请及时联系作者删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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