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精神二级残疾男子独自在六楼家中,从阳台坠亡,其父母认为房东出租存在安

梅姐说法 2025-11-27 21:48:21

江西宜春,一精神二级残疾男子独自在六楼家中,从阳台坠亡,其父母认为房东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没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115万,而房东拿出陈某哥哥签的承诺书,称意外与己无关,这起因阳台栏杆差12厘米没达标引发的悲剧,背后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最终法院这样判! (来源:红星新闻) 2022年10月16日下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陈某从六楼阳台坠下,虽紧急送医,次日还是离世了。 原来,他坠楼处阳台栏杆仅0.93米,比《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1.05米矮了12厘米。 这起悲剧发生得太突然,陈某的父母看着孩子曾经住过的房间,想着孩子坠楼的那一幕,他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陈某父母开始仔细回想整个事情的经过,他们觉得房东芦某等四人有很大的责任。 他们认为,房东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租出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于是,他们把房东芦某等四人告上了法庭,索赔115.8万余元。 这可把房东芦某等四人给急坏了,他们觉得特别冤枉,自己出租房子,哪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房东拿出了2021年5月陈某哥哥签的承诺书。 承诺书上写着,陈某因自身疾病,意外与己无关,而且陈某母亲也签了字。 房东觉得,有了这份承诺书,自己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这承诺书一拿出来,双方就陷入了激烈的争论。 陈某父母觉得,这承诺书根本就不能免除房东的责任。 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是事实,这是导致陈某坠楼的重要原因。 而且,陈某是精神二级残疾,他哥哥和母亲签的承诺书,能不能代表陈某的真实意愿还不好说呢。 房东坚持认为,承诺书是有效的。 陈某哥哥和母亲作为家属,他们签字就代表认可了里面的内容。 而且,陈某的坠楼确实和他自身的疾病有很大关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房东身上。 房东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陈某的哥哥和母亲签的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能不能免除房东的责任。 从房东的立场来看,他们觉得自己很无辜。 他们只是把房子租出去,并没有故意去伤害陈某。 而且有承诺书在,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从陈某父母的立场来看,他们失去了孩子,情绪非常激动。 他们觉得房东必须为孩子的死负责,要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赔偿。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把阳台栏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子租给陈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是精神二级残疾,需要监护人好好照顾。 陈某监护人把他单独留在家里,导致他坠楼,这是监护失职,也存在过错。 那么,陈某哥哥和母亲签的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陈某哥哥和母亲虽然签了承诺书,但陈某是精神二级残疾,他们能不能代表陈某放弃权利还不好说。 而且,这份承诺书也不能免除房东因为房子存在安全隐患而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房东来说,在出租房子之前,一定要确保房子符合安全标准,对房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对于租客来说,如果发现房子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和房东沟通,要求房东进行整改。 如果房东不整改,租客可以考虑解除租赁合同。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房东有错,但陈某监护人将其单独留家疏忽更大。 最终核算损失109.3万余元,房东担责10%,赔10.9万余元。 陈某父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如果陈某的哥哥和母亲签的承诺书有效,房东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不是的,即使承诺书有效,也不能免除房东因为房子存在安全隐患而应该承担的责任。 因为房东的过错和承诺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信息来源: 患精神分裂症男子出租屋坠亡:房屋栏杆高度低于国标 家属起诉索赔115万,法院判了 2025-11-27 16:17·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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