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败俱伤!感情里一旦扯上钱的事儿,往往就容易变味。 湖北孝感这起纠纷就是活生生的例子,45岁的服装店老板潘某和比她小10岁的顾客周某,从恋人到动手打架,最后闹到法庭上,谁都没占到便宜。 本来是段你情我愿的关系,怎么就走到这一步了呢? 潘某离婚两年多,一个人守着服装店过日子,心里肯定空落落的。 周某经常来店里买东西,嘴甜又会说话,一来二去就跟潘某熟悉起来。 年轻小伙子的热情劲儿,让潘某觉得自己好像又年轻了几岁,没多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潘某还跟朋友开玩笑说自己也赶了回时髦,谈了场姐弟恋,当时那股子开心劲儿,周围人都看在眼里。 年龄差距有时候确实不是问题,但对感情的看法不一样,早晚得出矛盾。 交往没几个月,周某就说自己手头紧,想跟潘某借1000块钱周转一下。 潘某一开始还有点犹豫,毕竟认识时间不长,但想着都是男女朋友了,这点忙都不帮说不过去,就把钱借出去了。 谁知道周某后来只还了500,剩下的钱一直拖着不还,没过多久更是直接提了分手。 潘某这下可气坏了,不光感情没了,钱还打了水漂,越想越觉得不值当。 本来想就算了,毕竟曾经好过,但后来发现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 分手后潘某越想越憋屈,大半夜跑到周某家敲门,非要讨个说法。 周某睡得正香被吵醒,脾气也上来了,两人先是吵嘴,后来直接动了手。 混乱中周某一拳打在潘某脸上,把她的牙都打松动了。 潘某气得当场报了警,警察调解后周某赔了1000块钱医药费,但那500块借款的事儿,警察说属于经济纠纷,让他们自己解决。 潘某拿着这1000块钱,捂着疼得要命的牙,心里一点也不舒坦。 过了几个月,潘某的牙一直没好利索,还得花钱治疗,越想越觉得亏。 她又去找周某要那500块钱,两人见面又吵了起来。 周某不耐烦地扔了个包过来,说就当抵债了,潘某不乐意,伸手去抢包,拉扯中手指被扭到了。 后来去医院一检查,左手中指远节指骨底部撕脱性骨折,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为了治牙和手指,潘某前前后后花了一万多,还耽误了不少生意。 她觉得这些损失都该周某承担,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的时候,潘某拿着一沓医疗票据和鉴定报告,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这些,加起来一共4万5千多。 周某这边也有话说,他承认动手打人不对,但认为潘某大半夜上门敲门就是挑衅,而且自己已经赔过1000块钱,借款也用包抵了,潘某这是得寸进尺。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这种事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得看证据说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深夜敲门确实有点冲动,可能影响到了周某的正常生活,但周某动手打人肯定不对,造成的伤害得负责。 根据民法典里的过错责任原则,周某得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潘某要求的4万5千多赔偿里,有些没有票据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够标准,最后法院判决周某赔偿1万2千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实际损失。 这个结果出来,双方虽然都不太满意,但也只能认了。 这事儿闹到最后,潘某虽然拿到了赔偿,但牙齿和手指的伤是实实在在的,心里的疙瘩也未必能解开。 周某赔了钱,还惹了一身麻烦,估计以后想起这事儿也后悔。 本来想谈个恋爱,结果惹上官司,这又是何苦呢?感情没了就好聚好散,涉及到钱的事儿,当初就该说清楚,写个借条也用不了几分钟,现在闹成这样,两个人都得吸取教训。 如此看来,不管是谈恋爱还是交朋友,涉及到金钱往来一定要谨慎。 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何况是没结婚的男女朋友。 遇到矛盾别想着用拳头解决问题,冲动是魔鬼,动手只会让事情更糟。 真要解决不了,找警察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总比打得头破血流强。 这起案子里,潘某要是当初借钱时留个心眼,周某要是能冷静处理矛盾,也许就不会是这个两败俱伤的结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