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任丘,女子在医院顺产生下一子,谁料3天后,她如厕时竟从阴道排出大便,一查才发现患上直肠阴道瘘,原因竟是医生做侧切缝合时失误,扎穿了她的直肠,而事后医生对此只字不提,导致女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无法再修复,后半生都要穿着成人纸尿裤度日,还落下一身病,更让女子气愤的,还在后面…… 2024年5月14号,李霞在医院生孩子,选择了顺产。 结果手术侧切缝合时,医生手抖了,针线不光缝了皮肉,还把直肠给扎穿了。 最让李霞气愤的不是这一针失误,而是医生的隐瞒。 手术台上明明已经发现线穿透了直肠黏膜,也拆了重缝,医生却像没事人一样,只字不提。 术后查房,医生只说“大人孩子都平安”,叮嘱吃流食,就把这家人给打发了。 直到产后第三天,李霞发现下面竟然能排出大便,这晴天霹雳才炸响。 确诊是“直肠阴道瘘”,也就是直肠和阴道之间烂了个洞,大便从阴道出来了。 妇产科主任这才陪着紧急转院,可到了另一家医院,人家一看感染太重,直接拒收。 这一耽误,就是几天。等辗转到了天津一家医院,最佳治疗时间早就错过了。 天津的医生检查后一脸可惜,说直肠下端有个指尖大的瘘口,是缝合时不小心缝穿的。如果当时及时处理,哪怕转院早点,都不至于拖成这样。 因为感染控制不住,李霞在天津先抗感染治了一年。2025年好不容易做了修复手术,结果失败了。 医生说这手术本来难度就大,再找不到好专家,就得在肚子上挂个“造口袋”过下半辈子。 这两年,李霞活得是相当不容易。她天天垫着纸尿裤,时不时阴道漏气、漏便,身上一股味儿,反复感染发烧。 因为一直住院,月子没坐好,靠营养液吊命,还落下了风湿病,工作彻底丢了。 十几万的医药费像座大山,压得全家喘不过气。 如今,李霞手拿当初的医院记录,上面写着5月14号手术中,医生就知道线穿透了直肠黏膜,也重缝了,确认粘膜完整。可这份记录,她直到出院才拿到。手术当天,医生把这事儿瞒得死死的。 出事之后,李霞和家属去找医院要说法,想找那个医生算账。结果医院一直敷衍,像踢皮球一样推诿。 而且当初帮忙转院的那个涉事医生,事后直接把家属拉黑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至今还在涉事医院正常上班,跟没事人一样接诊。 后来相关部门倒是出面了,说医院愿意垫付2万医药费。可李霞压根不知道这事儿,直接拒绝了这点“封口费”。 2025年10月底,相关部门下了罚单:因为医院没按规定写病历、没告知病情风险,罚款5万。 李霞想不通,为什么只罚公家不罚个人?医生把人害成这样,就没责任?她去问相关部门,对方回复说不能“一案两罚”。 李霞觉得这理由站不住脚,说医院是医院,医生是医生,他把我害成这样,凭什么不罚? 现在的李霞,还在维权的路上跑。她听了律师的话,先把所有病历封存死,防止被改,又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想弄清楚这到底算几级事故,还在准备材料,要求相关部门对那个医生立案查处。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术中已发现缝线穿透直肠并重新缝合,却刻意隐瞒真相,未告知李霞实情及风险,仅笼统要求吃流食。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正因为医生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导致李霞错过最佳治疗期,病情恶化成直肠阴道瘘并最终伤残。 根据规定,医院因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涉事医生还应面临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