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暴利了!”记者在亚洲最大的眼镜产品集散地,被誉为“中国眼镜之都”的丹阳,发

律安说法 2026-03-15 10:48:12

“太暴利了!”记者在亚洲最大的眼镜产品集散地,被誉为 “中国眼镜之都”的丹阳,发现一款市面上常见的1.61折射率镜片,进货价仅15元,而报价本标价却高达799元,溢价高达53倍!拿货后,即便打出诱人的“3折大促”售卖,仍能卖到240元左右,依然藏着16倍的暴利,行业水分大到惊人。 商家聊到拿货价格时十分谨慎,只敢在手机上打字悄悄透露,生怕“隔墙有耳”。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表示,感觉眼镜店不少赚钱,但是没想到赚这么多! 更有不少网友直言,这是漫天要价,坑老百姓的钱,国家该好好管管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暴利不等于违法! 我国《价格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眼镜行业实行的就是市场调节价,商家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可将房租、人工、验光 / 加工服务、设备折旧、品牌溢价等计入定价成本。 换句话也就是说,眼镜行业虽然暴利,但是单纯的“暴利”并不涉嫌违法! 2、哪些 “暴利” 行为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可见,商家负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如果商家存在不标价、模糊标价、标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比如宣称原价1800元,现在仅需3折540元,但实际上从未按1800元销售过);以次充好、夸大功能(普通镜片包装成 “防蓝光、抗疲劳、进口材质”)等等情况。消费者就可以依法维权。 不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 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涉事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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