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贵州贵阳,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顺利过户入住后,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74岁的老父亲在屋内因病离世,买房时她反复确认房子是否“干净”,卖家信誓旦旦称没问题,如今这情况,女子觉得被骗,要求退房退款,卖家却喊冤!网友:这房算凶宅吗? 2024年11月,贵阳息烽县已经有了点初冬的凉意。 36岁的杨女士却不是因为天气发冷,而是在自家刚住了两个月的新房里,心一下凉透了。 起因很突然。楼下邻居闲聊时随口提了一句,说这套房子以前住着一位老人,走得还算安详。就这么一句轻飘飘的话,直接把杨女士听懵了。她这才知道,2023年底,原房主梅先生74岁的父亲,曾经就在她现在住的这间屋里因病去世。 对别人来说,这也许只是“老人寿终正寝”几个字,可对杨女士不是。她本来就比较在意这类事情,从小心里就有忌讳。知道真相以后,那种膈应和后怕一下全上来了,怎么都压不住。 她后来一直记得,自己在2024年9月签合同之前,其实不是没问过,而且问得很直接。 那天看房时阳光挺好,她还专门两次确认过,房子到底“干不干净”,有没有发生过什么让人介意的事。梅先生当时答得很干脆,说没有问题,房子没事,听上去相当笃定。杨女士也正是因为听了这些保证,才放心把交易往下推进,后面过户、搬家,一路都很顺。 谁能想到,真正把这层窗户纸捅破的,不是卖家,不是中介,而是邻居一句不经意的话。 杨女士知道后,情绪一下就上来了。她觉得这不是简单的隐瞒,而是把自己骗进来了。 她的态度也很明确:退房、退款,不想再在这个让她心里发毛的地方继续住下去。 但梅先生完全是另一种看法。 在他看来,父亲74岁,生病后自然离世,这就是再正常不过的生老病死,不是什么意外,更不是刑事案件现场。既然不是非正常死亡,他就不认为这属于必须主动说明的“重大问题”。 说得直白点,他觉得杨女士反应太大了,甚至有点无理取闹,自己也挺冤。 于是两边就这么僵住了。一个觉得自己被瞒了、被骗了,一个觉得自己没错、没必要交代。来来回回磨了一个多月,谁也没说服谁。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二手房交易,最后闹成了彻底撕破脸。 到了2024年12月,杨女士不想再耗下去了,直接起诉,把梅先生告上法庭。 她希望法律能承认自己受到的那种心理冲击,也希望能用法律把这事掰扯清楚。但法律看问题,有它自己的标准,不太会跟着个人感受走。 2025年3月,一审判决出来,法院驳回了杨女士的全部诉求。法官的判断逻辑其实很明确:法律意义上的“凶宅”并不是大家日常嘴里随便说说的那个范围,它一般指的是自杀、他杀或者意外这类非正常死亡。像老人因病自然去世,不会影响房子的正常使用,也不能直接认定会客观拉低房屋市场价值。 换句话说,梅先生没有因为这件事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杨女士不服,还是觉得自己心里这道坎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继续上诉。 时间到了2025年7月,二审结果出来:维持原判。 这也意味着,从司法认定上说,这事就算定性了。梅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而杨女士,最终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法律没有站在她这一边,至少在现有规则里,是这样。 可日子还得往下过。房子毕竟还在那里,闹心也是真的闹心。 到了2025年9月,杨女士做了决定:把这套房卖掉,彻底结束这场折腾了快一年的事。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她给自己一个交代。 挺有意思的是,轮到她做卖家时,她选的路和梅先生完全不一样。 房子刚挂牌,她就主动把情况跟每一个有意向的买家说清楚:屋里以前有老人自然离世。如果对方介意,那就算了; 如果不介意,再继续谈。她没有藏着掖着,也没有抱着“反正法律不要求我说”的想法去赌别人不知情。 这件事走到这里,反而多了点让人唏嘘的意味。就连之前一直觉得自己委屈的梅先生,经历完这场官司之后,态度也有了变化。他后来也表示,以后如果再碰到类似情况,还是应该早点说清楚。 说到底,二手房交易本来就是信息很不对称的一件事。很多时候,法律管的是底线,是最基本的规则;但有些虽然不违法,却不代表不该说。这个分寸,其实就在诚信两个字上。 如果梅先生一开始就坦白,杨女士可能压根不会买。可真要这样,后面的矛盾、争执、起诉、上诉,也就都不会发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