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经人介绍,与25岁女子订婚,随后女子先后5次,前往男子打工的地方,与他相聚并发生关系。可几个月后,男子认为恋爱期间,女子一直没怀孕,便要求推迟婚礼,要她怀孕后再结婚,女方要求做婚检,却遭男子拒绝,双方就此闹矛盾分手,男子要求女方退还5万的订婚礼金,女方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这哪儿是找媳妇,分明是把人家当成了“生育工具”外加“自动提款机”! 男方这算盘打得贼精,隔着手机屏幕都能听见响。恋爱的目的不是感情到位,而是肚子得先“有动静”。这逻辑听着就让人火大,他把女性当什么了?一个验证生育能力的容器?发现没怀上,立刻变脸推迟婚礼,还要人退还彩礼,天底下哪有这么双标的好事? 更让人觉得好笑的是,男方拒绝婚检的态度,简直是把“心里有鬼”四个字写在了脸上。 女方提出做婚检,这本是科学备孕、对双方负责的第一步。结果男方一口回绝,反过来还怪女方怀不上。这就好比一个人自己关着灯,却指责屋子不够亮堂。有搜索结果显示,在很多婚恋纠纷中,拒绝沟通、回避问题的一方,往往就是导致关系破裂的导火索 。 咱们得掰扯清楚这五万块到底是啥钱。按照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笔钱的性质认定至关重要 。如果是定亲礼金,那就是“彩礼”;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吃喝玩乐、红包转账,那叫“一般赠与”,分手了就别想要回去。男子口口声声说是订婚礼金,但这钱是不是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得看证据说话。 这起纠纷里,最让人寒心的是,女方五次奔赴,付出了感情和身体,换来的却是男方冷冰冰的“退货”要求。 从法律角度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确实应该返还 。但问题来了,返还多少?是不是全额?法院在判的时候,得讲良心、讲情理。 你们想想,女子五次去男方打工地相聚并发生关系,这段时间的付出算不算? 这不是冰冷的金钱交易,是一个人对未来生活的投入。如果男方以“没怀孕”这种奇葩理由单方面悔婚,还要求全款退还,那对女方的身心伤害岂不是被一笔勾销了?这就好比你去租车,开了好几个月,结果租车行说你没开够里程,得把租金全额退回来,这不是耍无赖吗? 这起案件的判决之所以“令人意外”,很可能就是法官在冰冷的法条之外,看到了人性的暖冷。 法院大概率不会全额支持男方。一来,女方确实多次前往相聚,双方有过实质性的共同生活经历;二来,男方拒绝婚检、以怀孕为要挟,在解除婚约这件事上存在明显过错。如果全额返还,岂不是变相鼓励这种“空手套白狼”、把女性当生育机器的渣男行径? 这五万块,买的不是婚约,而是人心。 男方想用钱买一个包生儿子的保障,结果发现商品“不合格”,就想退货退款。但他忘了,婚姻不是买卖,人心不是货物。女方在这段关系里付出的情感成本和身体成本,是无法用数字衡量的。有些日常消费和情感付出,法律明确就不属于彩礼范畴,是要不回去的 。 这种案子看多了,真替那些在婚恋市场上被物化的女性捏把汗。 所谓的“传统习俗”,有时候成了某些人算计别人的遮羞布。感情到位了,一切都好说;感情破裂了,就翻出小账本一笔一笔算清楚,恨不得把当初吃过的饭都吐出来折现。 最终的结果,大概率是女方退还部分礼金,但绝不会是全额。 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公平正义,不是某一方的如意算盘。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订婚不是签劳动合同,别拿怀孕当入职体检。要是连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都没有,这婚,不结也罢!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