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绝绝子了吧?湖北武汉,男子不舒服去做核磁共振,晚上10点开始排队,凌晨才排

茂彦学法 2026-03-13 10:07:48

这也太绝绝子了吧?湖北武汉,男子不舒服去做核磁共振,晚上10点开始排队,凌晨才排到,没想到,医生给他戴上面罩、固定好脖子后,就离开了,男子被困在机器上6个小时,期间他的身体无法动弹,喊破喉咙都没人搭理,男子几近崩溃,直到次日保洁来打扫卫生才被发现。事后,院方表示:核磁共振对健康没有影响,目前两名涉事医生已经被停职,建议男子走司法程序。网友炸锅了。 唐先生总感觉脖子疼,在诊所吃了几天药一点效果都没有,为了查清病因,他决定到大医院看看。 2月25日,唐先生看过医生后,医生给他开了核磁共振的单子,预约检查。 当天做核磁共振的患者很多,唐先生从晚上10点钟开始排队,直到凌晨1点多差不多2点才到他。 当时医院的过道里已经没人了,唐先生估计是最后做检查的一名患者。 他以为做完检查,就可以顺利回家,等结果出来了再拿给医生看,他还打电话跟妻子说很快就回去了。 没想到,唐先生进去后,发生了让他这辈子永生难忘的事。 当天晚上唐先生进入检查室后,按照医生的指示先是把手机、贵重物品等全部放门口的桌子上,然后配合医生躺到机器床上。 唐先生躺好后,有一名医生过来给他戴上面罩、固定好他的脖子,唐先生安安静静躺着,他闭着眼,尽量让自己放松,没一会儿,他被缓缓地推进检查机器里。 唐先生以为几分钟过后应该就结束检查了,谁料,他左等右等,机器始终一动不动,他被迫躺在狭窄的机器里,心里着急的慌。 一开始,唐先生安慰自己,可能是医生检查得比较仔细,所以就相对久一点,可他等了大概半个小时左右,检查室里除了嗡嗡的机器声,没有其他响动。 唐先生开始害怕了,他忍不住喊道:“医生,检查好了吗?” 但没人答应他,唐先生接着喊,始终没人理他,他被牢牢固定住,动都动不了,他只能不停地喊,可任他喊破喉咙,都没有任何响动,唐先生绝望了,他觉得医生估计是把他给忘了。 待在机器里,唐先生想睡睡不着,也不敢睡,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短短几个小时对于唐先生就像几年那么长。 而唐先生的妻子,在家等啊等,始终没等到唐先生回家,他只好跑来医院,可保安却说屏幕上已经显示唐先生检查结束了。 唐先生的妻子焦急万分,到处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她急得报警。 所以,在外面家人急得团团转,到处找,到处打听。 而医院里,唐先生度秒如年。他为了让人尽快发现自己,只能不停地喊,喊累了休息一下,接着喊。 终于,熬到第二天早上,保洁来上班,听到了唐先生的喊声,她赶紧去找医生,唐先生最终才被放出来。 唐先生和家人气愤不已,找医院要说法,当时的涉事医生解释说,他把唐先生安顿好后组长有事叫他,他就忙别的事了,他把这事交付给另一个同事。 而同事可能以为机器里没人,检查已经结束了,所以就在电脑上点下结束检查就离开了。 目前两位涉事医生已经被停职,医院方建议唐先生起诉,走司法程序。 对此,网友炸开了锅,纷纷表示,这两位医生太失职了。 有人说,我有幽闭恐惧症 那东西 把人封闭在一个狭小空间里 与世隔绝 并且头上还扣上面罩 开始后巨大的铛铛声响个不停,我进去一分钟就受不了了,简直就是地狱般的体验! 还有人说,不要赔偿,就让两位医生也进去待6个小时,让他们亲身体验一下。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两名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将患者固定在核磁共振仪器上后擅自离岗,还违规标记检查已完成,导致患者被困6小时,身体无法动弹且呼救无人应答,给患者造成严重精神恐惧与身心伤害,医务人员存在明显过错,医院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医师法》第55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证书。 这里两个医生未遵守核磁检查操作规范,擅离职守、交接不清,把患者遗忘在检查设备内长达6小时,属于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和职业操守,已经造成恶劣后果。 卫生部门可依法对涉事医师给予停职、警告、暂停执业等处罚,医院对两人作出停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患者也可通过司法程序向医院主张合理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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