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号下午四点多,河南一村子,天还亮着。村民张某辛打路边过,无意间往田里

小旭洋 2026-03-12 19:30:32

去年11月2号下午四点多,河南一村子,天还亮着。村民张某辛打路边过,无意间往田里一瞟,差点没吓死——水面上漂着个小孩。他鞋都没脱就跳下去捞,一把拽上来才发现,是个也就两岁出头的男娃。水有多深?后来他说,也就一尺多,刚过膝盖。可就这么点水,要了一个孩子的命。 这娃叫张某戊,那天下午是跟着奶奶吴某上山挖红薯的。同去的还有他三岁的哥哥张某己。一个56岁的老人,带着俩孙子,一个两岁,一个三岁,这画面想想都觉得吃力。可谁能想到,红薯挖着挖着,奶奶竟然让这俩孩子自己结伴回家。 两岁,让他跟着三岁的哥哥走。三岁的哥哥自己都还是个路都走不稳当的娃娃。 那块要命的田,是村民张某家的。以前荒着,长满了杂草,还堆着垃圾,村里人都绕着走。2024年3月,张某找了挖掘机,把草清了,垃圾拉走了,打算接着种地。这一清,田里有了水,水不深,一尺多,大人趟过去裤腿湿半截。可对两岁的娃来说,那就是过不去的坎。 孩子是啥时候掉进去的?怎么掉进去的?没人看见。等被发现的时候,身子都凉了。 家里人受不了。孩子没了,总得有人负责吧?他们把张某告上法庭,索赔49万。理由很直接:你把田挖深了想改鱼塘,有安全隐患,还不立警示牌,就该赔。 可法院查来查去,没证据能证明张某把田改成了鱼塘。人家就是清了清杂草,水还是一尺深,田还是那块田。这地是农田,不是公园,不是广场,承包人凭什么非得围着它修护栏、插牌子? 一审败了,上诉,索赔降到9万9,要求对方担10%的责任。家里人的说法变了变,但还是咬着一点:你把田挖深了,就变成危险水塘了,就得负责。 二审法院的判决,说到了根子上。 法官说得很直接:两岁多的娃,监护人让他脱离视线,让他跟三岁的哥哥自己回家,这才是把娃推下水的真正原因。这话听着扎心,但确实是实情。 更让人唏嘘的是另一细节:出事后,家里人忙着找人赔钱,连警都没及时报,也没给孩子做尸检。到底咋溺水的,孩子生前最后经历了什么,到现在都说不清。这官司打着打着,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成了谜。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 网上有人替那家人说话:娃没了,多可怜,让承包人多少赔点咋了? 也有人说得难听:自己没看好孩子,反倒怪别人地里有水,这理到哪儿也说不通。 可这事儿细琢磨,根本不是可怜不可怜的事儿。 一尺深的水,对大人就是个水洼,踩过去鞋湿了晾干就行。可对两岁的孩子,那就是能把脸埋进去再也抬不起来的深渊。 让两岁的娃跟着三岁的哥哥自己走回家,这不是让孩子独立,这是把两个孩子都扔进险境。三岁的哥哥自己都需要人看,他拿什么护着弟弟? 这判决,说白了就一句话:谁的错谁担,不能因为有人死了,就让没犯错的人买单。 可话说回来,那家人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两岁的娃,说没就没了。奶奶那一句“你俩自己回家”,怕是这辈子都忘不掉,也饶不了自己。 大家觉得,这官司,判得对吗? 来源:大众新闻

0 阅读:0
小旭洋

小旭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