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将名下4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赠予未成年儿子。然而,儿子在读研究生时

嘉赐畅 2026-03-12 16:33:16

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将名下4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赠予未成年儿子。然而,儿子在读研究生时,竟将父母双双告上法庭,索要多年来高达700多万元的租金。对此,两审法院观点不一。 谢先生和妻子林女士是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的先行者,靠着灵活的头脑做进出口贸易。那时候下海风险大,夫妻俩起早贪黑,吃了不少苦,好不容易才攒下第一桶金。 随着生意越做越稳,夫妻俩陆续在广州购置了4套房产,市值加起来足有上千万。考虑到以后都是给儿子留的,也恰逢当时广州房产政策收紧,名下有房不能再新增购房,夫妻俩就索性把这4套房产,全都登记在了未成年的儿子名下。 那会儿儿子还小,根本不懂房产意味着什么。夫妻俩想着,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既能规避政策限制,也能给儿子未来的生活留个保障,算是提前给儿子铺好路。 之后的几年,这4套房产一直由谢先生夫妻打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这些租金,大多用来偿还夫妻二人其他房产的房贷、家里的日常开支,还有儿子的教育费用,夫妻俩从没想着要占为己有。 日子一天天过去,儿子顺利考上大学,后来又攻读研究生,成了别人口中“有出息”的孩子。谢先生夫妻也渐渐老去,想着苦了一辈子,终于能松口气,安享晚年。 可他们万万没想到,一向乖巧的儿子,在读研期间,突然一纸诉状,把他们夫妻俩告上了法庭。诉求很明确,要求他们返还这几年4套房产出租所得的租金,算下来足足有700多万元。 谢先生夫妻接到法院传票时,整个人都懵了。他们想不通,自己掏心掏肺疼大的儿子,怎么会因为租金,把亲生父母告上法庭。法庭上,儿子的态度很坚决。 他说,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就是合法产权人,房产产生的租金收益,自然该归自己所有。之前自己未成年,父母代为管理可以,但现在自己已经成年,父母就该把多年积攒的租金还给自己。 谢先生夫妻则十分委屈,他们辩解,房子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所有购房资金都是夫妻俩经商所得,当初赠与儿子,纯粹是出于对儿子的疼爱。 这些年收取的租金,并没有被他们挥霍,全都用在了家庭共同开支和儿子的成长上,并不是故意侵占。 除此之外,谢先生还提到,当时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还有规避商业风险的考虑,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夫妻俩才是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儿子的部分诉求。 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4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就享有房产的收益权。扣除儿子自认已经收到的部分租金,判决谢先生夫妻共同返还剩余租金500多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谢先生夫妻难以接受,当即提起上诉。他们觉得,一审法院只看房产登记,忽略了家庭亲情和实际情况,这样的判决对他们太不公平。 二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法官认为,这起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不能单纯按照一般物权纠纷来判定,还要兼顾伦理和公序良俗。 二审法院指出,儿子取得房产,是基于父母子女的特殊身份,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并没有付出任何对价。 如果只凭房产登记,就排斥父母对租金的合理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而且,这些年的租金,主要用于家庭开支、房贷偿还和儿子的教育,并没有被父母非法占有。 更重要的是,儿子读研期间,仍在接受父母的经济供养,尚未具备独立经济能力,此时起诉父母索要租金,确实有悖于亲情和公序良俗。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其实这起案子,没有绝对的对错。 从法律层面,儿子作为房产登记人,确实有权利主张收益;但从亲情层面,父母倾其所有为儿子铺路,儿子却因租金反目,难免让人寒心。 说到底,父母赠与房产,本意是爱与保障,而非日后反目的导火索。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该多换位思考,别让金钱,冲淡了最珍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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