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旬大爷早晨办完事,去比自己妻子小20岁的情人家中,与情人私会。怎料,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突然晕倒。情人慌了,连忙联系了大爷的女儿,让大爷女儿赶紧拨打120并让家人来自己家中,同时还联系了朋友前来帮忙。但是悲剧的是,120赶到现场后,发现大爷已经死亡。事后,虽然警方认定大爷是猝死,并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但是大爷的家人难以释怀,要求情人赔偿,经调解,情人赔偿大爷家人1.2万元,大爷家人则立即拉走朱大爷的遗体处理后事,并承诺不再追究情人的任何责任。谁料,没过多久,大爷的家人又反悔了,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情人赔偿49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据悉,年约7旬的朱大爷与妻子育有4名子女,婚内又与比自己妻子小整整20岁的王某发展为情人关系。 七旬年纪,本该是守着老伴、含饴弄孙的安稳晚年,朱大爷却偏偏踩破婚姻的底线,搞起了婚外情,最终落得个猝死情人家中的结局,说句可悲又荒唐,一点都不为过。他半生婚姻,和妻子养育4名子女,本该珍惜相伴多年的亲情与夫妻情分,却被一时的私欲冲昏头脑,这份不伦的关系,不仅毁了自己的晚年,也给家人留下了满是尴尬的烂摊子,实在是拎不清轻重。 家属一开始收下1.2万赔偿款,签下不再追责的协议,转头就反悔索要49万,看似是想为逝去的亲人讨公道,实则完全站不住法理。法院判这类案子,从不是看谁的诉求金额高,而是死死扣住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这两个核心,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变的准则。朱大爷作为心智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本就有潜在的健康风险,还主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执意前往情人家中私会,他自身的过错,才是引发这场悲剧的根源,而猝死属于自身身体疾病引发的意外,和王某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 再看王某的所作所为,朱大爷晕倒后,她没有慌不择路地逃避,而是第一时间联系朱大爷的女儿,催促拨打120,还找朋友帮忙施救,尽到了普通人在突发状况下该有的救助义务,警方也早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足以证明她不存在故意伤害或过失致死的情形。反观近些年各地类似的判例,已婚人士出轨后意外猝死,家属向情人索赔的案子不在少数,只要情人尽到了救助义务,法院要么直接驳回高额索赔诉求,要么仅基于公序良俗判赔极少的补偿金,绝不会让第三者为死者自身的过错买单。 更何况朱大爷的家属已经签过调解协议,1.2万赔偿款也已到手,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家属随意反悔,本身就违背了契约精神。朱大爷的背叛行为,本就伤害了相守一生的妻子,也让子女们陷入了为赔偿闹上法庭的难堪境地,到头来,家属想靠漫天要价弥补损失,终究是打错了算盘。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了朱大爷家属49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既维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厘清了双方的责任,用公平的判决给这件荒唐事画上了句号。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婚姻的底线从不容践踏,一时的私欲放纵,不仅会毁掉家庭和睦,更可能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成年人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